父3年猥褻453次還拍裸照 女兒「爸很寵愛我」願原諒…判8年

新北市一名已婚男子3年内对亲生女儿伸狼爪多达453次,还拍摄裸照共1000多张,新北地院日前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罪、以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之性影像罪,判刑8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新北市一名已婚男子自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间,对未满14岁亲生女儿,于就读国小5年至国中1年级时,伸狼爪猥亵多达453次,同时还拍摄女儿裸照共1039张,并依「刚拍」、「胸」、「性感」、「整理」等资料夹名称,分门别类储存在手机里。

「爸爸很宠爱我,不想爸妈因为这样离婚,愿意原谅爸爸。」小女孩至医院经医师检查结果,确认「无明显伤势、处女膜完整」。新北地院考量该名男子到案后坦承犯行,并愿意以实际方式弥补对女儿损害,日前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罪、以其他违反本人意愿方法,使少年被拍摄猥亵行为性影像罪,判刑8年。仍可上诉。

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