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罹乳癌零期…误信密医4个月「贴药膏、喝药水」 惨变末期哭了:我不想死
▲姚妇罹患乳癌零期误信偏方,致使病情恶化。(示意图/达志影像)
台北市60岁的姚姓妇人罹患乳癌零期,但却未寻求正规医疗,反而听信友人介绍前往「明旺经络调整中心」求诊,并支付8万元医药费购买药水、药膏,未料4个多月过后病况仍未能好转,姚妇再度前往台大医院看诊时,才知乳癌已经恶化为第四期,急忙报案并向警方哭喊「我不想死……!」法院审理后,发现负责人陈男、以及助理陈女均未领有医师证书,却擅自执行医疗业务,考量事后2人已与姚妇达成和解,因此判处2人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
判决书指出,姚妇104年12月前往医院检查,确诊罹患乳癌零期,但姚妇却听信友人建议,前往「明旺经络调整中心」向负责人陈男求诊。陈男以手按压姚妇患部后,诓称有专门治疗癌症的药物与药膏,药水每瓶600元,需每天早中晚服用,药膏则是一帖600元,每天敷4次,保证2个月后就能痊愈。
姚妇闻言后喜出望外,立即掏钱买下药水、药膏,但到了105年4月,姚妇却发现支付了8万多元的医药费后,乳癌却不见好转,患部的不适感反而日渐加剧,经前往台大医院看诊后,这才发现原本零期的乳癌竟然已经恶化成第四期,姚妇瞬间备感死亡恐惧,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提出告诉。
台北地院法官审酌,2人事后坦然认罪,坦承自己是一时失虑才会触法,犯后深表悔悟,以40万元为代价与姚妇达成和解,并以履行完毕,因此各判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3000元折算1日,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