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23条立法 陆学者:充分利用两制杠杆
大陆法律学者田飞龙认为,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目的并非是要「管死」香港,而是要把香港「管活」。(中新社)
香港特区政府正在为基本法23条立法征集各界意见,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及公法与人权论坛日前举办「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第23条立法」线上论坛,邀请香港和大陆法律专家解读业界对相关立法的关切焦点。大陆法律学者田飞龙认为,相关立法的目的并非是要「管死」香港,而是要把香港「管活」。
据香港01报导,长期研究香港法政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大陆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认为这是一次「补课式」立法,是在《香港国安法》基础上进一步弥补国安法律漏洞、全面应对国安制度风险及构筑完整国安法网的重大制度建设,具有显著的必要性与合法性。
坊间不少舆论形容,相较于2003年未能成功通过《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这次立法重新定义罪行、扩大规管范围、增添域外效力,明显「更加辣」,而且「辣得多」。
田飞龙解释,2003年的立法挫折,暴露出香港对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认同缺失和法律盲视,导致社会认定23条立法是民主自由之敌,造成「一国两制」制度文化的价值撕裂,引发国家自上而下进行国安立法和治理改造。
田飞龙表示,大陆中央对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建设立场很清楚,明确要求香港补齐国安漏洞之后集中精力发展经济,而尽管这在客观上确实会对各方面的势力构成更强的制度性约束,自由的范围也更清晰地被重新构造了,「但这绝对不是要把香港管死,而是要把香港管活,所以香港国安立法不需要与大陆保持一致化,而是要充份利用『两制』的活力作为杠杆,更加发挥桥梁作用。」
田飞龙补充,香港和西方的关系已经变质,中美体系性脱钩对香港的影响也会越来越明显,所以香港要有世界体系变化的危机感,要有相应的战略思维和进取心态,就应该借此反思:如何在世界变局当中既与西方保持联系,又能发展全新优势,再次找到不可替代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