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申请外劳 计算本劳有7不
雇主申请外劳,计算本国劳工不得有以下情况
台商回台投资方案正如火如荼展开。值得注意的是,劳动部最近公布最新函释,为确保台商保证创造当地就业机会,业者不得将异地其他厂区雇用的本劳任意移转「灌水」,作为聘雇外劳的扩增基数,本外劳配比计算须在同一厂区,否则可废止超额部分的许可,甚至裁处6~30万元。
劳动部最新函释指出,雇主计算可聘雇外劳数量时,在计算「聘雇国内劳工人数」,不得发生的未投保、建教生、月投保薪资低于基本工资外,由雇主其他劳工保险证号移转,或退保后再加保;雇主聘雇国内劳工有异常情事,经查明非属雇主新增聘雇国内劳工;或聘雇国内劳工工作地点非属新增投资案聘雇外劳工作地点等七7类情况。
劳动部跨国劳动力管理组长薛鉴忠举例,如果公司在桃园、台中、高雄分别有工厂,3厂投保证号也不同,当业者申请在台中厂利用台商回流专案聘雇外劳时,不得把桃园、高雄厂劳工投保资料移转至台中厂「灌水」,也就是本外劳计算的基础,必须要在同一厂区。
薛鉴忠强调,业者在申请专案增聘外劳,都会递交计划书,内容包括提升当地就业机会,为确保业者确实在当地创造就业机会,不能把跨区工厂本劳算进来。
倘若业者把7类不得计入的劳工「灌水」,预核期满、1年后查核时,将会比对本国劳工情况,有不符合直接踢除,重新计算正确外劳可聘雇人数。至于超额部分不再另给改善期,将直接废止,未来也会每3个月进行查核,要求业者限期改善或废止超额的外劳许可,直到符合比例为止。劳动部强调,地方劳政主管机关也可视情况,依法裁处6万至30万元。
劳动部4月初公告放宽台商回台聘雇外劳规定,除现有3K5级制额外雇用比例外,若仍有不足,给予申请额外10%空间,上限不得逾40%,例如电子业上限加额外购买25%,台商可再额外增10%达35%。
官员说,台商符合一定条件再额外每人缴交7,000元就业安定费就可申请,这次采外劳预核制,核准引进外劳不超过初步招募外劳的一半,俟雇用本劳达1/2以上,再核准另一半外劳额度,且一年内免查核,一年后对台商展开本外劳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的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