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收费门架编号 高公局:无关通行费
有民众到远通网站查询国道通行明细,发现国道收费门架标示的公里数与牌价试算结果不一致。高公局表示,国道通行费明细在路段下方标示的数值,是指该路段收费门架的编号,标示的是收费门架所在「位置里程」,并非牌价表据以计算通行费的「两交流道区间之里程」。
至于查询通行费明细表标示收费门架编号位置,高公局解释说,目的是让用路人了解路段门架扣款位置,也就是用路人若有任何疑问,都可依据该收费门架位置查询及查证;而「牌价」金额是两交流道间区间,里程与费率相乘所得,与收费门架所在位置的「桩号里程点」无关。
高公局还强调,计程通行费的计算是依据车辆车号按日归户,并累加每日行经门架牌价,抵减优惠里程及长途折扣后,即为应缴通行费,且「优惠里程为每车辆每日计算,并非每一趟均有20公里优惠里程」,所以要提醒用路人注意:此外,未来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时间依据,系指「经过收费门架之时间」(与计次时以经过收费站之时间为准一样),例如春节实施夜间23时至隔日6时暂停收费,用路人行驶国道,若通过收费门架之时间在夜间23时至隔日6时,即为暂停收费,若非于该时段通过收费门架,则依规定收取通行费。
另外,立委蔡其昌日前出示高公局内部文件,发现「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处理要点」的第13条竟然允许厂商使用车主个资行销,570万eTag用户都有可能非自愿成行销对象。高公局对此表示,第13条系为规定ETC营运厂商仅能使用个资推广电子收费业务,例如营运服务推陈出新时之行销作为等,高公局绝不同意厂商运用于其他商业行为;相关条文意旨为限制用途,至于远通公司是受高公局委托办理电子收费业务的厂商,必须遵守个资法规定保护个资不被窃取、毁损、灭失或泄漏,并负相关国家赔偿及民、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