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 上市公司不宜有媒体 有线电视台及新闻台

台数执行长廖紫岑(左一)和前国台办副主任郑立中(右二)餐叙合照。(图/蔡玉真提供)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中嘉案撤案」和「台数科收购东森电视案」,让广电三法中的「党政军条款再度被外界讨论,并认为这是发展数位汇流的「绊脚石」。只是有此论述者,似乎没顾及到国家安全(美国食品大厂以国家安全为由均否决陆资的购并案)是重点,若允许上市公司拥有媒体,甚至新闻频道,谁能保证陆资不会透过各种管道投资,进而掌控经营权?况且「党政军退出媒体」是民进党核心价值焉能轻易抛弃。

「党政军退出媒体」,是台湾的一项媒体改革运动,并从2003年起陆续完成立法,但是因为近日出现妨碍推动数位汇流的声音,再被提出讨论是否要进行修正

先前许多上市公司要收购媒体,都是因为「党政军条款」而改以个人名义购买,其中凯擘案,因为台湾大是上市公司,后来改由大股东蔡明忠蔡明兴兄弟成立「大富媒体」收购,目前凯擘的数位汇流相当成功,证明二兄弟财力实力雄厚,甚至已经喊出要成立「有线电视大联盟」对抗中华电信,同时更投资了很多国片,努力拓展国外市场,显示数位汇流本来就是有实力、有资金雄厚企业,才能推动「数位汇流」和发展台湾影音产业,并不会因为有「党政军」而被限制。台湾如此,欧美亦如此,「这不是没钱、没实力人可玩的」,如台数科单单购并东森电视,全是银行百分百搬钱,何来资金再投入数位汇流?

中资无孔不入,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陈荔彤:「国家安全法」是最后底线。(图/翻摄自由时报电子版

而「上市公司」不宜经营媒体,还有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国家安全。《天下杂志537期》曾报导,「2013年的11月初,中国DIY电脑通路商七彩虹,静静地透过两波间接持股,累计拿下台湾上市公司承启科技46.2%股权,掌控承启过半董事会席次」。因此,中资会不会经由各种管道收购拥有媒体的上市公司,进而掌控经营权?国家安全应已注意到(立法委员难道没感觉吗?),政府难道不应该重视这个问题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从2009年起,就曾提出多次法律修正案,试图部份全面解禁党政军不得投资媒体的相关规定,但是因为诸多争议迟迟没有完成修法。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党政军条款」是民进党的核心价值及国家安全至上,焉能轻易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