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審酒駕致死案 被告認罪死者家屬批卸責

李姓男子去年酒驾致死遭诉,成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国民法官参审案件,北院今天开庭审理。李男庭讯时认罪并感到懊悔,死者家属律师则认为李男满口都是卸责的谎言。

23岁李姓男子去年酒驾竞速,在台北市忠孝东路车行地下道发生车祸,造成1人死亡。台北地检署今年3月间依酒驾致死罪起诉李男,成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国民法官参审案件,由法官林钰珍、吴玟儒、洪宁雅组成合议庭审理。

台北地方法院19日进行国民法官选任程序,由审、检、辩于59名到场候选国民法官中,共同选出6名国民法官、4名备位国民法官,并于21日进行宣誓、审前说明程序。

北院今天首度进行审理程序,进行开审陈述、调查证据、事实和法律辩论及科刑调查等程序。

李男的律师指出,李男对检方起诉他酒驾致死、致伤都认罪也感到懊悔,李男因工作才有喝酒的需求,同车曾姓少年第1次开车,其于安全理由才中途换手驾驶。李男表示,当时死者王男突然煞车,他就撞上去了。

王男母亲委任律师表示,李男辩称是煞车不及才肇事说法与事实不符,李男明明有足够的时间反应却肇事,满口都是卸责的谎言。

公诉检察官指出,李男不符合自首要件,更不符合「情堪悯恕」的减刑资格;李男律师则向国民法官喊话,李男在案发现场就已经承认肇事,也想赔偿被害人家属,希望能给李男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讯下午以证人身分传唤当天在场的林姓、张姓员警进行诘问,厘清李男是否符合自首要件,明天将传唤帮李男制作笔录的郑姓员警到庭作证,开一整天的庭;27日上午开庭后,预计28日宣判。

依司法院网站资料,国民法官制度由6名国民法官与3名职业法官一起审理。有罪要有6票以上同意,且国民法官与法官双方都要有同意票。量刑部分,判处死刑要有6票以上同意,非死刑要有5票以上同意,且国民法官与法官双方都要有同意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