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用不动产减租额度超过6亿 受惠前三名部会出炉

国产署今(28)日由副署长游适铭说明,国有公用不动产减租的情形,以及受惠的部会。(图/ETtoday资料库

记者吴佳颖台北报导

疫情严峻,财政部针对机关经管国有公用不动产减租,经统计出租案件,每户租金减收达2~5成,累计减收租金约共1.98万户,达新台币6.24亿元。而减收金额的前三名主管机关也出炉,第一名是为教育部,共3千余件,计1亿9,829万余元;第二名是科技部,2百余件,1亿1,483万余元;第三名是经济部,7百余件,1亿1,396万余元。

财政部前核定机关经管国有公用不动产依国有财产法第28条但书及「国有公用不动产收益原则规定办理出租或利用案件,109年及110年上半年应收之租金或利用费(下合称应缴对价),承租人、利用人无法如期缴纳或缴纳有困难,得由管理机关斟酌个案情形予以缓收或减收。

经汇整机关经管国有公用不动产依规定出租案件,租金减收成数多为2成至5成,截至110年6月23日,累计减收租金约1.98万户,新台币(下同)约6.24亿元,减收金额前三名之主管机关及金额为教育部(3千余件,1亿9,829万余元)、科技部(2百余件,1亿1,483万余元)及经济部(7百余件,1亿1,396万余元)。

考量疫情持续影响及配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延长,为纾解民困,财政部110年6月16日核定前述纾困措施延长至111年6月底,即承租人、利用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缴纳110年7月至111年6月应缴对价或缴纳有困难,得由管理机关斟酌个案情形予以缓收或减收:

一、缓收:承租人、利用人有缓缴应缴对价需求者,得向管理机关申请展延至111年6月底前缴清,期间免计收违约金迟延利息。二、减收:管理机关得视个案情形审酌减收成数,减收后应缴对价不低于管理机关实际负担税费;同意减收前已收取部分,得无息退还或抵缴次期对价。三、管理机关自行收取之权利金等其他对价:得本权责处理缓收或减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