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产业少爷「3度拒接家业」!爸气炸讨回2块地 这关键让儿子免还

萧姓夫妇儿子讨回2块土地。(图/示意图,无关本案/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林昱萱/高雄报导

屏东一名萧姓夫妇在屏东经营海产事业,而夫妻俩名下两笔土地,先后分别转给独子,希望儿子可以接手海产事业,但儿子3度短暂回家帮忙之后,无心再继续经营,并迁址台中,让萧姓夫妇气炸,气得向法院提出撤销赠与。不过,案经上诉二审之后,法院判决两人败诉。

萧姓夫妇主张,当初在将土赠与儿子时,就有要求他应该留在屏东协力家庭海产事业,并经儿子允诺,但儿子却在取得土地所有权之后,竟迁址台中,无意协助家庭事业,显已拒绝履行父母赠与之负担,因此向法院提出,应撤销赠与。

儿子则表示,父母的土地是单纯赠与,并未附有负担,两造间并未约定以他留在东港协力家庭海产事业为赠与之条件,且父母就此一主张也未举证,认为两人撤销土地赠与并无依据。

对此,法官传唤当时为萧姓夫妇转移登记事务代书,而代书到庭证称,当初萧姓夫妇委托其将两笔土地给儿子时,有说过儿子是要回来帮忙做事业,所以将土地登记给儿子,但赠与当时儿子并不在场,所以他也不知道儿子有无同意接受该赠与。

萧姓夫妇表示,家中子女都知道,若要取得家中之不动产,急须接手家业,因此两造间就两笔土地赠与显然附有负担或属目的性之赠与等,而两名女儿也证称,父母会将土地给儿子,是因为他要回来接家里的事业,但不知道他有没有答应,不过从小的观念就是,父母有说回来接家里事业的话,就会有赠与。

女儿也证称,儿子之前要去澳洲读书,有说读书完回来接家里的事业,但后来就又一声不响地走了,之后有回来,后来不高兴又说不接了,第三次再回来没多久后又离开。对此,法官认为,虽然萧姓夫妇多次表示,接手家业即能取得家中不动产,但女儿并不知道儿子于受赠与时有无同意附负担,且当时女儿也不在台湾,因此难以依两人单方面训示,就认定两造间两笔土地之赠与已达成附负担之合意。

另外,萧父也自陈其为了要节税,每年在免赠与税额度下,陆续过户长女,而长女未结婚,且有皆家里事业,所以给比较多,儿子没有接家业,后续就不给了,当初两笔土地之赠与未同时办理,也是因为赠与免税额度之考量等语。对此,法官认为,减免日后遗产税课征,而于有生之年陆续赠与不动产予子女,也是萧姓夫妇将不动产过户给子女之原因,而非仅子女接手家业时始为赠与。

另外,法官认为,根据萧姓夫妇2人就所付之负担内容,仅以「接手家业」笼统称之,惟具体内容究竟是担任何种职务、负责何种工作、有无约定期限,均付之阙如,让法官无从采信两造就两笔土地之赠与,却有附负担之约定。对此,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萧姓夫妇无法证明两笔土地为有附带条件之赠与,因此撤销原屏东地院之判决,判萧姓夫妇败诉,其子免将土地返还,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