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门4兄弟分两派争父遗产 网红律师「助攻」多出872万股...伪造文书判刑

刘韦廷卷入世都公司4兄弟遗产继承纠纷案,被依伪造文书罪判刑5月。(图/资料照/东森新闻

记者孙于珊/台北报导

活跃于电视节目名嘴律师刘韦廷竟公亲事主!他与另名律师王奕仁在承接了世都公司4兄弟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后,2人被控不法行使股东权、制作内容不实的临时股东会议纪录,影响董监事选任后,向北市商业处申请变更登记。台北地院依伪造文书罪判刘5月徒刑,王4月刑期,均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据镜周刊报导,世都公司是明朝名将洪承畴在台后代洪火镯创立,从事建设、大楼开发租售业务,名下拥有众多房产出租,其中位于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三段的世都大楼,市值逾20亿,1至6楼出租,其余楼层洪家人自用居住,洪家靠着收租累积了大量财富,成为钻石级包租公,不料后代竟发生争产纠纷。

判决指出,世都公司负责人洪火镯于2013年6月28日死亡后,其子洪祺祯、洪祺祓、洪祺祥洪祺福(均为公司股东)分两派爆发争产纠纷!由于洪火镯生前想将股权收回,让洪祺祥全数出资买回,洪祺祯、洪祺祓因此不满,于是2014年12月5日,委托刘韦廷规划制作世都公司股东临时会出席通知书等文书资料,并担任列席律师,同时指派律师王奕仁代理洪祺祓出席,而洪祺祯则担任主席

股东临时会上,王奕仁以洪祺祥、洪祺福未出席会议为由,向主席洪祺祯提议说,他要以洪祺祓的代理人身分行使股权,洪祺祯同意后,便将股权计入当日股东临时会出席股数,将「出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之股数总计:872万1000股」、「占发行股份总数1660万股之52.54%」等不实事项,以达公司法规定的半数股东出席门槛,并公告于股东临时会上。

王奕仁还于股东临时会董事监察人改选议案上,伪以洪祺祓已取得洪火镯全体继承人授权的「洪祺祓代理人身分」,在选举票代理人栏位上填写「王奕仁」自己的姓名,并于被选举人栏位填写「洪祺祓」、「洪祺祯」,使董事选举票全数分配给洪祺祓、监察人选举票分配则全数分配给洪祺祯,再行使董事、监察人的改选议程

而刘韦廷确认选举结果为洪祺祓、洪祺祯分别当选世都董事、监察人后,将出席股数、得票权数等内容制成会议记录,向北市商业处申请变更登记。

洪祺祥事后得知后,怒向王奕仁、洪祺祯、洪祺祓等3人提告,检方原将此案处不起诉,声请再议也被驳回,直到洪祺祥提交付审判才成功,刘韦廷也因此被检方追加起诉。

刘韦廷、王奕仁、洪祺祯、洪祺祓4人皆否认犯行。刘韦廷辩称,当时世都公司已面临无法正常缴税、帐户遭冻结、不动产遭拍卖、无人代表公司与银行续定租约窘境,故有必要召开股东临时会,且召开会议并未损害世都公司股东及洪火镯全体继承人权益;洪祺祥假藉不同意行使股权之名,故意干扰股东临时会进行,属权利滥用。

刘韦廷还说,他指派王奕仁担任「洪祺祓之股东代理人」而非「洪火镯之股东代理人」,至于董事及监察人选举票上仅记载「洪火镯」,是工作人员疏漏,非刻意记载;王奕仁当初只是他随机指派担任代理,并非负责规划及承办股东临时会之人,也未参与事务所事前规划及讨论,且股权行使于法有据,均无伪造私文书犯意。

王奕仁辩称,他只是受雇律师,因受祯的委托处理股东会召开事宜,当初仅参与股东代理,并非负责规划、讨论及承办;至于行使股权依据的是事务所协助撰写的存证信函授权书内容。王奕仁强调,他一直是以洪祺祓代理人的身分执行事务,并没有伪造冒用洪火镯代理人的名义,没有伪造文书犯意。

洪祺祯则辩称,因没有召集股东会经验,所以全权委托律师规划筹办,律师说过如果无法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或共有人有权利滥用时,可由部分共有人代表行使股权,「我是因为信赖事务所」,认为律师提供的法律见解都有依据,并未违法,没有伪造文书犯意。

洪祺祓则说,因长年居住美国,对台湾法律不熟,也是因相信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才会授权事务所处理股东临时会事宜,没有伪造文书犯意。

法官参酌刘韦廷明知情洪祺祥、洪祺福已表明不会出席股东临时会,也不愿行使股权,更不同意由王奕仁代理行使,也知道洪祺福曾于股东临时会召开前寄送电子邮件给3兄弟祥、祯、祓称,「我未授权给任何人去行使我继承人的权利。若任何人没有经过我同意或授权而去行使我的权利,均属无效。」但刘韦廷仍制作不实的股东临时会出席股数报告及会议记录。

因此法官考量一切情状后,依伪造文书判刘韦廷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5万元;王奕仁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而洪祺祯、洪祺祓因有达成和解,判2人各3月,均得易科罚金9万元,并宣告缓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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