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不得把胸部切掉」!少女遭狼父疯狂性侵696次…乱伦兽行曝光

▲狼父性女儿多达696次。(示意图/Pixabay)

图文周刊

新北市一名少女在成长过程中不断遭父亲伸狼爪性侵,期间以「清洁下体」为由,不断对自己的女儿毛手毛脚,6年间性侵多达696次!少女在身心俱疲的情况下,只好向学校老师求助,让狼父的兽行曝光法院审理后,判处少女父亲20年6个月有期徒刑,虽然父亲不服判决申请再审,但3日遭最高法院裁定驳回!

判决书指出,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间,林男趁女儿对性观念不成熟时,利用2人单独相处时间,每晚以固定模式,在睡觉之前不断搓揉女儿胸部,甚至用手指生殖器官插入女儿的阴道内,性侵得逞共312次;2014年9月至2016年期间,林男以每月三周(扣除女儿每月一次之生理期期间)共21次之频率,用同样的方式性侵女儿,得逞次数384次。

直到2016年2月14日,林男又对女儿伸出魔爪,再一次性侵得逞,此时女儿已经完全受不了,隔天上学时求助学校老师,于是校方便通报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才让整起事件曝了光。

对此,林男矢口否认自己有侵犯女儿,更辩称:「女儿讲得不实在,我没有对她为猥亵或性交的行为,她曾因我有肢障,说过要把我换掉的话,可能是想藉这个机会离开家里。」等语。

不过,法院在勘验少女的家书后,发现她曾经跟林男约法三章,其中包括「我要自己睡一间,不能反驳」、「不要碰我,每次经过时摸我屁股,调戏我已经他妈的受够了!」、「尽量不要开黄腔,因为那件事我很讨厌黄色笑话」、「不要用我的笔电成人片(你可以用电视转300多台看,我没意见)」、「有那方面的需要找我妈妈,我是你女儿(你害我恨不得把自己胸部切掉,用刀子捅自己尿道,你就不会碰我了)」等语,认定少女已经产生心理创伤,这些指控并非子虚乌有。

最后,新北地方法院不采信林男的说词,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性交、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等罪,判处她20年6个月有期徒刑,林男不服判决上诉二、三审以及最高法院都遭驳回,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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