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世杰/有案就受理 努力侦办维护全民治安
探讨「刑案破获率」来制定「治安红绿灯」的政策目标,先来了解一下沿革,1995年警政署提出杜绝匿报刑案、严正执法提振公权力措施,颁布「警察重要工作实施计划」,发挥整体警察功能,提高犯罪预防与侦查之工作绩效,维护社会安全;并推出报案三联单制度,用来减少犯罪黑数,保障被害人权益,并可作统计、分析以供维护治安之参考。
1998年警政实施单一窗口制度,以「一处受理,全程服务」的理念,提升为民服务的品质。
2002年王进旺署长提出「提升国家治安维护力专案计划」设定暴力犯罪及窃盗案件之犯罪率、破案率,以5%为一等级,并以此界定各项目的达成率,用灯号予以显示,故又称「治安红绿灯」。
到王卓钧署长时施行「警察受理民众报案精进作为」,其措施包括:落实单一窗口、简化报案流程、落实复查机制及实施关怀慰问等。
显示出一直以来警察机关对治安维护及民众安全的重视,为杜绝往后员警拒绝、推诿受理报案情形,警政署于「各级警察机关受理刑案逐级报告纪律规定」均订有处分规定,全台各县市警察机关治安工作成效,都是以扫黑、肃枪、打诈、缉毒等重点工作为主。
执行有功者,当然论功行赏奖励或升迁,但不是以刑案破获率作为人事甄审唯一依据,刑案破获率数据仅提供各县市检视治安状况及犯罪趋势,让警方可以机动调整治安侦防策略与方向。
有案就受理,努力侦办,维护全民治安,警官人事升迁综合很多要素,均依照工作表现及相关法规进行公平公正考核、依序派补,并不会只凭刑案绩效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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