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扶植本国自制节目 NCC延长外国节目不得接受冠名赞助时间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图/记者林睿康摄)

记者林睿康/台北报导

为加强扶持本国影视产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23日)通过「广播/电视节目广告区隔与置入性行销及赞助办法」与「电视节目分级处理办法」修正案,包括延长非本国自制节目不得接受冠名赞助之时段限制、放宽儿童节目赞助来源、放宽节目广告区分认定、冠名赞助图案大小不得超过频道事业标识、新增限制政党候选人公民投票案不得冠名赞助,以及全频道普遍级的频道业者,经报请主管机关备查后,得免标示分级标识。

NCC指出,「广播/电视节目广告区隔与置入性行销及赞助办法」与「电视节目分级处理办法」自民国105年年底发布施行已届满二年,经检视施行成效、观察广播电视产业动态发展、搜集国际作法考量听众反应因素后,在23日通过修正案,内容如下:

一、广播/电视节目广告区隔与置入性行销及赞助办法1、延长非本国自制节目不得接受冠名赞助之时段限制,从晚间8时至10时延长为7时至11时,并给予6个月缓冲期。2、维持儿童节目不得接受冠名赞助,惟放宽儿童节目赞助来源。3、放宽节目广告区分认定之规定。4、冠名赞助图案大小不得超过频道事业之标识。5、挹注商业利益为主,新增限制政党、候选人及公民投票案不得冠名赞助。

二、电视节目分级处理办法考量国际间普遍以全普级频道不需标示分级标识为惯例,参考美国新加坡等国作法后,增订有关于全普级频道标示分级标识之规定,若属全频道普遍级之频道业者,经报请主管机关备查后,得免标示分级标识。

NCC表示,近年来我国电视产业营收明显衰退,业者如要投入本国节目制播必须有资金挹注,期盼透过这样的调整,除了持续督促广电业者加强自律,更能提升节目制播品质,谋取视听众及产业发展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