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粗暴!《台铁公司条例》争议条文 1分钟表决拍板送院会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举手表决台铁公司条例(简立欣摄).jpg
今(21)日上午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历经4小时逐条审查《台铁公司条例》草案23条,最后政院版有7条条文保留,包括关于台铁资产及取得方式的最争议第9条;时代力量版有2条保留,其他微调或照政院版本通过。原本召集委员林俊宪宣布散会,并表示争议条文等「院会协商时」提出版本,但在野立委抗议「这样不就出委员会了?」「今天一定要这么蛮横吗」,结果中午休息30分钟后,交委会花了1分钟举手表决,最后通过全案送院会讨论。
历经上午4小时审查,院版第9、10、13、18、20、22、23等7条保留,时代力量第6、24条保留。
无共识的条文包括政院版第9条台铁公司的资产及取得方式;第10条台铁局既存短期债务的处理方式;第13条台铁局及所属机构现职人员转调台铁公司的原则及慰助金的发给;第18条台铁公司应提拨的职工福利金;第20条台铁公司所需土地及房屋税捐税率及免纳税捐的规定;第22条台铁公司为办理客货运运输及附属事业,涉及都市计划变更者,得报请交通部协调都市计划主管机关办理迅行变更,另适度减轻台铁公司的开发意义负担;第23条施行时间等。
下午1点左右,原本林俊宪宣布,争议条文请交通部整合,院会协商时提出版本。此时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以及国民党立委洪孟楷、傅崐萁、陈雪生都提出抗议。洪孟楷表示,上午讨论4小时,是有一些共识,但也有许多条文没有共识,「你说要院会协商时再提出,院会是怎么协商?这样不就表示出委员会了?」 傅崐萁表示,民主程序总要走完吧?怎能连表决都没有。陈雪生则建议委员会下次再排一次会。
林俊宪原本说:「没有共识也要出委员会啊。」有没有共识都要朝野协商。洪孟楷指出,今天7个条文有争议,时代力量2条保留,立委提出的修正动议多达5个版本,这些版本难道不该请交通部整合?今天一定要这么蛮横吗?林俊宪决定下午继续审查。
中午休息30分钟后,交委会花了1分钟举手表决是否本案全案送院会讨论,最后9人赞成、5人反对,全案送院会讨论。审查报告交由院会讨论,讨论前须交党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