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评会搬家「新三办」 当事人可直接请求评鉴
检察官评鉴新制上路,检评会因应业务搬新家。(法务部提供)
法官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经立法院2019年三读通过,检察官评鉴委员会新制组织17日上路,原本外部委员4人增为6人,法务部为因应新增的业务及人力,将检评会搬家到博爱路台北地检署「新三办」同栋建筑内,由法务部长蔡清祥主持启用。
以往能送检评会对检察官进行的评鉴的,只有检察署、法院、司改团体、律师公会等,修正案则放宽请求对象,案件当事人或犯罪被害人可直接请求评鉴,而且检评会认有惩戒必要,可报由法务部移送职务法庭,不必先送监察院弹劾。
本届检评委员是最高检察署主任检察官杨世智、台中高分检检察官吴祚延、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王铭裕;法官代表文家倩;律师代表詹顺贵、李庆松、李玲玲;学者及社会公正人士即外部委员,有林昱梅、周愫娴、吴从周、杨云骅、杜怡静、吕理翔。
检评新制还赋予当事人声请阅览资料、请求到场陈述的权利;检察官评鉴流程也新增审查制度,过滤无具体内容等不予受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