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一屋两卖」赚暴利 原屋主提告炒作手法曝光

高雄一建商将预售屋「一屋两卖」从中赚取暴利,被原屋主提告求偿,高雄地方法院判建商须赔原屋主预付款及违约金共194万元。(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吴姓男子2019年以496万元购入高雄一处预售建案,为向银行贷得较高金额,虚报购屋价为620万元,后因房地产上涨,建商向吴男要求提高售价到555万元,遭吴男拒绝,建商解约并将该屋以798万元售出,已预付120万元的吴男不满,向建商提告要求赔偿。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建商应赔偿已付的120万元及违约金74万元,共194万元。

吴男于2019年10月经友人介绍,向高雄某建商购买一处预售屋建案,谈妥价金496万元,为向银行贷出更多金额,双方私下谈妥拉高填报售价,将房价填为620万元,中间124万元价差以「装潢折让」方式打折。

双方签约后,吴男支付订金、签约金、代收款、9期工程款共120万元给建商;3年后因房地产上涨,建商通知吴男每坪要加价3万元,总价调涨到555万元,吴男不理会建商要求,结果该屋隔年被建商以798万元售出。

建商在未获吴男同意下「一屋二卖」,赚取暴利,吴男不满提告,要求建商应还他已缴订金、工程款共120万元外,还应依合约内容付他74万4千元违约金,转手卖出302万元差额也应补偿,合计求偿496万余元。

建商则反驳,称双方契约订定的房价为620万元,没有496万元这价格,吴男付120万元后,未付清后续款项,公司才寄存证信函与吴男解约,吴收到存证信函时契约即解除,公司在双方解约后,将房屋转售并没有违约。

法官依据吴男与代销人员对话,发现购屋的拆款总表上确实有记载「合约价620」、「实价496」、「折让124」,且吴也提出他与代销对话的录音档,证实房屋实际售价是496万元。

依据相关证词,法官认定吴男购屋价为496万元,建商的存证信函,要求吴男以620万元履约,吴男不愿履约,不能归咎于他,建商违法解约,应返还吴男已缴120万元工程款,赔偿74万元违约金,房屋转售价免赔。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