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岗村石头屋」成历史建筑 建商提告败诉

新北市政府同意贡寮区马岗街第11、12号石头屋申登为历史建筑建商不服提告,一审败诉。(取自文化国家文化资产网)

新北市贡寮区「马岗村」石头屋聚落,当地居民为防止建商进驻开发,针对第11、12号两间民宅,向新北市政府申请登录历史建筑获准。建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审议程序合法,且新北市府也有给建商补偿,原处分违误,判建商败诉,可上诉。

马岗石头厝的建筑风貌反应了东北角独特的文化价值,建筑历史最早可追溯至清代,堪称「活的文资保存」,但该处土地近年来遭建商收购,当地居民不希望石头屋文化被破坏,向新北市政府申请登录「历史建筑」、「聚落建筑群」。

居民针对其中两间石头屋申请「历史建筑」部分,新北市府组成的审议会定名为「马岗街11、12号民宅」,于2019年决议通过,建商无法开发,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

北高行认为,审议会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并纳入各领域学者专家机关代表意见,未违反正当法律程序或恣意滥用等情况,且新北市府对建商有调和的补偿措施依法减征地价税30%,也未违反比例原则财产权保障,因此判建商败诉。

至于居民申请登录「聚落建筑群」部分,原遭新北市府审议会否准,居民提行政诉讼救济后,北高行去年7月判居民胜诉,命新北市府应依判决见解作成适法处分,此案已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