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球场倡建者后代提告败诉
花莲县政府文化局认定有92年历史的「花莲港高尔夫球俱乐部」为县定古迹。(本报资料照)
花莲县政府文化局认定有92年历史的「花莲港高尔夫球俱乐部」为县定古迹,当初倡建球场林千种之子林怡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林不是俱乐部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具法律上利害关系,无权提起本件诉讼,判林败诉,可上诉。
「花莲港高尔夫球俱乐部」建于1928年,是台湾东部第1座、全台第2座高尔夫球场,建物采钢筋水泥构造,以日式木桁架支撑巴洛克式穹顶,工法特殊,在当时是非常前卫的设计,二次大战时还被日本军方征用为指挥部,建起一座座碉堡,如今沦为仓库。
文史工作者叶柏强2019年2月27日提报申请登录为古迹,文化局勘查评估,同年8月20日开会决议列为县定古迹。林怡博诉愿未果,再提行政诉讼。
林主张,依《文化资产保存法》,「古迹指定」应符合「具高度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表现各时代营造技术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现者」3项基准,俱乐部不符合,文化局恣意滥用法规,请求撤销原处分,作成非县定古迹决议。
但合议庭认为,该建物虽有「林千种博士倡建球场记」的碑文,林怡博也自称是俱乐部原始会员,但俱乐部经司法程序,已由文化局回收,目前处分权人是文化局,管理单位是文化局所属教育处,委由高市公司使用,林不是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只有情感关系,并不具法律利害关系,因此判他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