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院纠正政院与内政部!营建剩余土石方管理缺失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片)
监委张菊芳、陈景峻、郭文东针对营建剩余土石方管理议题提出调查报告,揭示现行管理机制存在法规位阶不足与权责不清、立法延宕、认定标准模糊、资讯管理与跨域合作不足、收容处理场所管理待强化、违规弃置查处未整合与分工、营建废弃物清运车辆超重等多项违失,提案纠正行政院、内政部暨所属国土管理署,并请内政部暨所属国土管理署、环境部确实检讨改善,以维护国土安全及环境品质。
监委指出,近年来,营建剩余土石方遭非法弃置情事屡见不鲜,不仅造成环境破坏与土地及水体二次污染等生态破坏;更甚者,不肖土石资源堆置处理场以合法掩护非法,结合开挖业者及回填业者、清运业者及土地仲介等上下游串联形成不法产业链,以不实清运计划书、土方联单等文书,掩护营建废弃物实际流向,将营建剩余土石方及废弃物从工地直接运送至农地或鱼塭进行非法掩埋,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与国土完整,亟待政府部门正视并积极改善。
监委提出6大问题,首先是「营建剩余土石方处理方案」位阶是行政规则,强制力不足,且与「废弃物清理法」等法规范畴重叠,主管机关权责不清,至今也未完成立法。二、处理方案也未明确区分营建剩余土石方与营建事业废弃物,缺乏明确废弃物认定标准,造成实务认定困难。
监委表示,三、内政部虽建置资讯服务中心,推动土方流向管控等措施,但缺乏即时监控与追踪功能,且未建立完善县市检警环保单位合作平台,资讯流通不畅。四、部分收容处理场所或机构超出核准土地使用范围,相关资讯服务中心网站资讯揭露不完整,主管机关管理查核机制松散,缺乏有效评鉴机制。
监委强调,五、中央主管机关对于违规弃置营建剩余土石方及营建事业废弃物分别办理相关计划案查处,但缺乏整合与分工;六、部分营建事业废弃物清运车辆超重问题严重,不仅影响交通安全,也容易损害桥梁结构安全,导致道路铺面龟裂,交通部应督促相关权责机关建立营建事业废弃物申报重量管制及超载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