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纪念日奸杀南港6岁女童 恶狼判无期:因未必故意

吴荣树被借提到庭听宣判,一看到记者立即低头镜头。(图/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骇人听闻的南港6岁女童遭强奸杀害案,高等法院二审宣判,凶嫌蔡荣树依旧维持一审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法院的理由是,蔡荣树行凶后又曾再犯,性侵智障幼女;且经常重复反社会行为,已无法参与群体生活危害民众生命身体安全,有与社会隔绝的必要。但为何不是死刑?主要理由则是「未必故意」,并非打从一开就计划要杀死女童。

根据判决,27年前5月7日,正是蔡荣树结婚1周年纪念日,却在中午跑到南港成德国小,假装教师,要6岁女童帮他到活动中心搬东西。最后在楼梯间,用胶带贴住女童眼、鼻、口并缠绕至后颈达7圈,又高举女童双手头部后侧,再用胶带缠绕,拉起女童穿着的制服裙子,脱下内裤,正面性侵得逞。而就在蔡榕树兽欲过程中,女童窒息死亡,遗体被发现时,甚至已出现尸斑

法院认为,虽然女童口、鼻、眼睛都被胶带贴住,但经鉴定,其实鼻子仅贴到中断,留下鼻头让女童可呼吸,因此蔡荣树原本并没有「杀人之故意」,但在被性侵过程中,女童多次发出闷鸣声,为免被人发现,蔡荣树才用手摀住女童的口鼻,虽可预见女童可能因此窒息,还是不放手,成为导致女童窒息的主因

不过,蔡荣树在犯案后,又对另一名未成年女童犯下强盗罪,2011年又再度性侵一名智障女童,当时蔡榕树自己也已经有2名子女法官认为,蔡荣树对冲动、控制的能力差,且经常重复反社会行为,已经威胁到社会大众生命及身体安全,根本无法参与群体生活,有与社会隔绝的必要。

加上蔡荣树犯案时,适用的《刑法》第223条的唯一死刑,已在1999年删除,改适用《刑法》第226条之1「强制性交杀人罪」最重本刑死刑论处。二审最后裁定维持一审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依旧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