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一党专政」违国安法?林郑:不得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中新社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今天出席行政会议会见记者时表示,今日是6月1日,再过30天就进入《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周年,相信届时律政部门甚至她本人都会有所回顾。她说,国安委的所有事项都不会公开,她执行中央工作都受条文限制。

《香港01》报导,林郑月娥指出,近年香港发生很多事,而国安法为香港带来很大影响,「当然会产生一定变化」,例如国安法要求传媒大学等都要履行国安法。

至于评论联会「结束一党专政」口号是否违法?林郑说,在什么情况下喊口号,以及之后执法机关搜证、是否提出起诉等,最后才交由法庭决定。

林郑强调,《香港基本法列明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亦直辖中央人民政府,故有责任履行基本法及宪法的涉港部分。

林郑引用宪法有关共产党领导角色的部分,指香港不可以做违反宪法的事,但保留了资本主义制度等,强调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是共同义务

林郑提到4个国安法罪名当中提到任何人用非法手段颠覆政权,不论政权属特区或中央都是违法,强调事情复杂,难以简单以「是或否」回应,又称临近这日子明白大家都会问遍各个官员,故希望今日在此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