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研議修《保險法》 保單被迫解約附約失效有解
欠钱、欠税被讨债,连保单都会被迫强制解约,失去保障。
金管会昨(17)日说,因保单被视为个人财产,当被法院做强制执行,保单解约后主约失效,连带附约的医疗险、意外险也失效,金管会正研议修《保险法》让保单受益人可介入,一个月内确立修法方向。
保险局长施琼华说,保单还没有保险事故发生前,是属于要保人(付保费者)财产,最高法院判决,认为保单可以被强制执行解约、还钱给债权人。
立委钟佳滨昨在财委会质疑,保单寿险主约被强制执行取得保价金,但连同附约包括健康险、伤害险保障可能全部消失,这样并不合理。
施琼华说,一、要保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可引入「受益人介入权」,受益人取得要保人同意后,可变更要保人,让受益人变成要保人,就可与债权人协商,避免强制执行保单解约。
二、但如果要保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就无法引入「受益人介入权」,这时候,就可讨论「主附约脱钩」处理。日前保险局已修「人身保险商品审查应注意事项」,要求7月起,保单被强制执行时,保险公司可采「附约延续」,等于主、附约脱钩处理。
施琼华说,一般买寿险主约,伤害险或健康险多以附约存在,但伤害险和健康险为1年期,解约金很低,且是真正保障型商品,金管会希望业者均添加附约延续条款,让主约一旦不存在,附约仍可续行,保障保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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