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一吹0.25...他強辯「儀器有公差」 法官採信判無罪

赖姓男子前年疫情期间骑机车载友人行经桃园市平镇区,因未载口罩被警拦检,警闻到酒味见他脸色红,测得他呼气酒精含量达每公升0.25毫克,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他不服,不是辩称警方临检违法,就说退酒慢,还说仪器有问题等。法官审理认为酒测器确实有可能存在正负0.02到0.03的检定公差,加上无其他影响驾驶行为,判他无罪。

判决书指出,赖男于民国111年7月10日晚上在住处饮用啤酒6罐后,第二天上午7时许,骑机车载友上路,行经桃园市平镇区龙福路,为警拦检,测得呼气酒精达每公升0.25毫克。依刑法规定,若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测得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即触犯公共危险罪。警依法移送,并经检方起诉。

对于「刚好」在0.25触法界限,赖男不服,他请律师辩解,说他骑机车行经该路段,仅因口罩脱落而停路边戴好,并未有「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的情形,员警即追上来盘查临检程序违法,就算临检程序合法,他酒测值0.25,在酒测仪器容许一定范围内公差,他呼气所含酒精浓度可能低于每公升0.25毫克,依照罪疑惟轻原则,应为无罪。

法院当庭勘验执勤员警密录器影像,当时警员见赖男骑机车自对向车道迎面驶来,立刻回转至对向车道,赖男机车停放于路边,放慢速度并询问赖男,「啊你怎么没戴口罩?」法官认为当时赖男衣领敞开,脸颈处泛红,警员透过肉眼目视,观察到赖男面容,有客观合理怀疑易生危害的酒驾行为,拦停并查证身分属合法。

当时警员询问赖男姓氏并问「昨晚有喝酒吗?」往他身上靠近嗅闻两次后,告知「有一点味道了。昨天喝啤酒喔?」赖男回复「昨天」,警说「对啊,有啤酒味。」提供瓶装水给赖男漱口,他告知前一晚喝了三罐啤酒还有一杯保力达,退酒很慢。因担心酒驾被罚,赖男询问若拒测会被罚多少钱,警告知拒测的后果。

赖男当时问友人「身上味道很重吗?」对方告知「有一点」。警请赖男漱口后休息一下,并再度告知拒绝酒测要罚18万。法官认为,如此可证警方有具体事实足认赖男骑机车易生危害,自得依法要求测试酒精浓度。经当场测得酒精浓度为每公升0.25毫克,被告知已违反公共危险罪告知3项权利,并将铐上手铐后以现行犯逮捕。

虽然逮捕合法,不过,法院也询问酒测器厂商崧浩科技公司,确认有存在正负每公升0.02到0.03毫克检定公差,难以排除施测时体内实际呼气酒精浓度可能介于0.23mg/L至0.24mg/L间,可合理怀疑低于每公升0.25毫克的标准,加上无记载其他如无语无伦次、意识模糊、攻击、咆哮等,也未做其他如直线、平衡、同心圆测试等。法官认为除酒测纪录表外,无其他证据有因喝酒不能安全驾驶,不能证明犯罪,自应谕知无罪。

※ 提醒您:禁止酒驾 饮酒过量有碍健康

警方实施酒测,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记者古和纯翻摄

警方执行酒驾取缔的呼气酒测仪器。示意图(与本案无关)/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