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砍殺好友48刀!高雄男不想讓國民法官審理 以「這理由」求輕判
郭姓、葉姓与谢姓好友三人去年11月11日傍晚相约郭家喝酒,没想到,几杯黄汤下肚,郭、葉二人酒后争执,深夜郭持菜刀朝刺向葉胸、腹部,谢见状抢夺菜刀,郭仍持酒瓶朝谢头部敲击,吓得谢逃出屋外报案;不幸的是,警到场时,叶已伤重死亡;全案依杀人罪起诉,为桥头地院国民法庭审理,但近日郭声请不行国审,遭法院驳回。
起诉书中,案发当天,郭、叶、谢三人在郭大社住家饮酒,怎料,郭、叶两人发生酒后口角,深夜10时许,郭竟恼怒起了杀意,从厨房拿起菜刀砍向叶胸、腹部,把叶压在沙发上时,谢制止抢夺菜刀丢弃一旁,但郭疑似杀红眼,捡起菜刀,持酒瓶敲击阻碍的谢,造成谢双手、头部流血受伤,惊慌地快步逃出屋外。
随后,郭将出入口的门窗上锁后,转身持菜刀继续挥砍葉,以致他头、肩、胸、腹部及左右手,遭砍48刀,叶逃至门前,不支倒地仰躺,而谢经吴姓路人帮助报警,事后警方到场发现,郭手持菜刀,还用脚踩着叶的脖子,警见状赶紧破门救出叶,但他已失血过多,伤重死亡。
本起杀人案经检方起诉后,法院定为应行国民法官审理案件,不过,郭不想让国民法官审理,声请不行国民参审,辩护人表示,本案原是好友餐叙,因一时冲动铸下大错,并无彰显国民参审的重要性,且郭已坦承犯行,全案仅争执因酒醉导致精神障碍限制责任能力,请求轻判。
根据国民法官法第6条,应行国民参与审判之案件,如果符合下列5个条件之一,法院得依职权或当事人、辩护人、辅佐人之声请,于听取当事人、辩护人、辅佐人之意见后,裁定不行国民参与审判。
法院调查,本案涉及人命伤丧失,属国民重大关注案件,纵使量刑上有争议,加入国民法官观点,更为周延;再者,本案除量刑外,另外涉及责任能力鉴定,如常有的论点认为,只要装精神病,就可以脱罪等情况,可让国民对公共议题有深入讨论空间,且本案被害方并未表明不愿国民参审,也未涉及国安;依此,合议庭判驳回声请。
高雄去年11月发生男子酒后砍友48刀的憾事。记者古和纯/翻摄
高雄去年11月发生男子酒后砍友48刀的憾事。记者古和纯/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