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重印公投公报 中选会:相关作业至少需十日,有招标等困难

▲幸福盟不满公投公报修正,赴中选会抗议。(图/记者赖于榛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幸福盟批评中选会擅改已公告过的行政院意见书,告上高等行政法院后获裁定中选会应停止违法公投通告;对于是否重印公投共报,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15日稍早受访时仅强调依法处理,中选会晚间则发出新闻稿明确拒绝重印,表示「裁定」在客观窒碍难行,如果要重新印制公投公报,相关作业至少需要十日以上,更遑论招标等困难,恐将导致无公投公报之公民投票

国民党反核食公投公告与爱家公投,都遇上公投公报里头的政府机关意见书被修正情形,幸福盟15日一早前往中选会抗议并举报陈英钤渎职,并指出《公民投票法》第17条规定,政府机关意见书应于投票日28天前公告,10月24日中选会已公告行政院意见书,却在11/2辩论会前却更改已公告的意见书,因此幸福盟向高等行政法院申请假处分,高等行政法院也裁定中选会应停止违法公投通告,要求中选会即刻道歉并修改公告,两团体也双双到监察院举发中选会主委陈英钤、副主委陈朝建渎职。

▲国民党团提告中选会渎职。(图/国民党团提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裁定,中选会不得将107年11月2日之中选会公投公告登载于107年11月24日之公民投票公报;中选会则是在15日委员会议决议,因为裁定之前,北高行并未通知中选会表示意见,因此将依法提出抗告

中选会还说,该院的裁定客观上窒碍难行,因为中选会于11月9日收到裁定书时,大部分地方选委会已印制完成公投公报,部分甚至已经发送到各区公所家户,加上24日即将举行投票,如果要重新印制公投公报,相关作业至少需要十日以上,更遑论有招标等困难,恐将导致无公投公报之公民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