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財團法人 注意免稅額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提醒,个人在捐赠财产给财团法人时,若当年度赠与金额已超过免税额,应先申请审查,并核发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再交付捐赠财产,以免被追缴税款又被处罚锾。

中区国税局说明,个人捐赠财产时,若受赠的财团法人符合适用标准,该笔捐赠可不计入赠与总额。

若捐赠财产须办理产权登记,在办理移转登记时,须检附相关证明才能移转;若捐赠财产为免办理产权者(如现金),且超过免税额,应在超过免税额的赠与后30日内申报赠与税,若先交付财产,一旦经查受赠单位不符规定,将追补赠与税并处罚锾。

国税局举例,甲君2023年转帐200万元给子女,又捐款350万元给某财团法人,当年度赠与金额已超过免税额244万元,但甲君未先申报赠与税,且该财团法人经审查后,不符合不计入赠与总额规定,则甲君当年度赠与总额550万元,应纳赠与税额30.6万元〔(赠与550万-免税额244万元)×10%〕,并处罚锾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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