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注意!婚宴后未登记即报配偶免税额及扣除额 遭罚

▲新婚夫妻要注意,要登记之后才能列报配偶的免税额扣除额,若结算当年还没有登记者,不能视为具有婚姻关系,禁列报免税额、扣除额(图/Pixabay、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台北国税局表示,民众办理107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请勿将所得年度(107年度)无婚姻关系的配偶列报免税额及相关扣除额,以免遭补税并裁处罚锾。

该局说明,我国现行婚姻制度采登记主义纳税义务人须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才具有效力。因此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是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申报上一年度的所得及相关免税额、扣除额,因此应以上一年度,也就是所得年度婚姻关系是否存在,据以判断得否列报配偶免税额及相关扣除额。

举例来说,A君106年底与B君宴客结婚,等到107年初至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婚姻关系于107年初办理结婚登记时才具婚姻效力,A君106年度与B君尚无婚姻关系,却于办理106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将B君列报为配偶,虚列配偶的免税额8万8000元及当时的扣除额90,000元,致短漏所得税额2万1000元,经该局补征税额外,并按所漏税额处0.2倍的罚锾4200元。

台北国税局呼吁,综合所得税采自行申报制,纳税义务人负有据实申报所得及相关减免、扣除,并据以计算缴纳所得税的义务,民众在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应确认所得年度与配偶有婚姻关系才得列报配偶免税额及扣除额,以免因申报错误遭补税并裁处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