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博觀點/個人申報CFC 四個注意

凯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唐玮嫔。 凯博/提供

个人CFC将于2024年5月面临首次申报。面对繁复的申报书表,你清楚该如何填写吗?

首先,个人对未实质营运的境外企业需具有「控制」,则此境外企业才会被视为个人之CFC。而控制之认定,包括直接间接及与关系人合计持股超过50%,也包括实质控制。这些资讯都需要在「个人及其关系人持股明细表」中逐一填写。

第二,申报时应提供经CFC所在地或台湾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依据台湾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因申报期限将届,又适逢报税旺季,应尽早委任会计师进行审计。

第三,若CFC年度利润低于台币700万元的微量门槛,可免填写「CFC营利所得计算表」第四部分「归课所得」计算。惟此微量门槛系指同一申报户所有各家CFC合计利润小于台币700万元才适用。若同一申报户所有各家CFC合计利润大于台币700万元,则所有正数利润之CFC(即使个别CFC利润未达台币700万元)皆须计入CFC所得计算。

另外,即使同一申报户所有各家CFC(包括获利及亏损者)合计利润小于台币700万元,但针对个别CFC利润超过台币700万元者,亦应计入CFC所得计算。

第四,CFC 2023年度发生之亏损,可于未来年度扣除,并须填写「10年亏损扣除申报表」。惟须注意,2022年及以前年度亏损,不得抵减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生之盈余。

凯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将于4月中于全台举办研讨会,针对个人如何填写CFC申报书表,进行实战教学。

(作者是台湾及大陆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