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寻仇反遭打成植物人 2男「犯后态度有改善」轻判

▲只因口角互殴,2男将人打到成植物人。(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邱姓男子与张姓男子凌晨起完口角,愤而带弟弟前往寻仇,岂知张男那边人多势众,张与陈男邱男打到全瘫成植物人。台中高分院审结,认为张男造成伤害不严重,陈男允赔300万获家属原谅,轻判1年4月及5年2月,全案部分可再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张和乐2016年2月凌晨,在苗栗县某处与男子邱宗德起口角冲突后开车离开。邱男因气不过,找来弟弟开车载他四处找邱男,果然在通霄镇崇仁路、自强路口发现张男与陈柏城等4人,双方一言不和开打。

张、陈2人联手殴打邱男,张徒手殴打,邱拿木棍反击,陈则抢下邱的木棍猛力殴打他,邱男因此倒地侧身卷缩遭打,除左侧腰部以下都有瘀青外,头部也遭陈用木裩猛力殴打数下,陷入昏迷。其他人与邱男弟弟互殴,见邱男已倒地不动后,一行人赶紧驱车离开。

邱男弟弟见状赶紧将哥哥送医急救,但他因为头部左侧有创伤性脑膜下出血导致损伤,医治后已全瘫在床、神智不清,没有生活自理能力。警方随即将张、陈等人移送法办

苗栗地院认为张、陈2人无杀人故意,张触犯伤害罪且累犯,陈触犯重伤害罪,人均未与家属和解,分处1年10月、6年4月徒刑。2人不服上诉。

合议庭认为,张男虽是挑起互殴其中一方,但他仅造成被害人手脚、左腰瘀青并非异常严重。原审应属过重,改判1年4月。陈柏城跟被害人家人以300万元和解,并已给付130万,也愿意原谅陈,犯后态度已有改善,也轻判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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