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李承翰死于警察单位的消极?杀警案需冷静思考的七个问题

铁路警察李承翰处理补票纠纷,不慎被郑嫌刺伤殉职。(图/记者许宥孺摄)

● 苦苓本名王裕仁,知名作家,曾获时报文学奖散文奖、联合报小说奖。

「杀警无罪!」多么耸人听闻的一句话!然而过度简化的用语只会简化我们的思想,请大家冷静下来,一起想想这几个问题:

一、杀警察可以无罪吗?

当然不可以!不只是警察,杀任何人都不可以,所以不必特别把警察这个身分拿出来讨论。

但我们要问的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的警察,为什么会被一个精神病患杀死了?原来李承翰这位铁路警察,在事发当时不能使用可能伤及无辜的手枪,只使用警棍无法抵挡歹徒的刀子,以至于造成悲剧。而铁路警察当局,是在杀警事件之后,才亡羊补牢的为他们补足了辣椒水、又配备了电击枪⋯但已经挽不回一条年轻的生命了。

李承翰怎么死的?他是死于警察单位消极不作为。警政署长还好意思开口支持上诉,应该是要出来公开道歉、自请处分吧?

二、应该怪负责精神鉴定的医师吗?

当然不应该!医师受托鉴定犯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当然是依据自己的专业来做判断,而且是由他这名主治医师,加上一名住院医师、一名社工师和一名心理师组成的团队联合鉴定的,他有什么错?他们又有什么错?

他依据专业判断犯人有精神病,但是法官要不要依据他的鉴定判决犯人有罪或无罪,根本不是他能决定的;法官要不要多找另一个团队来鉴定,也不是他能够干预的。大家去找他麻烦,简直是莫名其妙!别忘了,他学的是医学,不是公民与道德。

▲郑嫌一审获判无罪,需强制就医五年。(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三、那么应该怪宣判无罪的法官吗?

首先是有些人混淆了「罪」与「罚」的观念:杀人是不容许的,但是如果出于权力行使(如警察枪杀歹徒)或者正当防卫,那么虽然「有罪」,但是「不罚」,法官根据现行法律,不能把「无法辨识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关进监狱,不是说他没有罪,而是没有办法处罚他。

这位法官曾经对重大刑案判过无期徒刑、也判过死刑,显然不是那种「不敢判死」的所谓恐龙法官,与其攻击她不把杀人的精神病患判刑,不如检讨我们为什么有这样的法律、而且多少年来都没有人提出质疑。

四、难道这位法官就没有可以诟病之处吗?

也不是没有!避开繁冗生硬的法律条文,我们用大白话来说:依照法律,精神病患如果犯罪时候「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那么就不可以把他关到监狱里;但是这个「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的状况,如果是他自己造成的,那他就不可以免除处罚。

举一个简单的比喻:喝醉酒的人开车撞死人的时候,他也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但是他在喝酒的时候,就应该知道他可能喝醉、还去开车、还撞死人⋯在这种情况下,他当然不能免除刑罚

而这位犯人,自己曾经因为精神病而长期治疗、服药控制病情,是他自己主动停药的,他应该知道停药会造成他的状况恶化、会造成他「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的状况,所以法官应该考量这一点,而不对他免除刑罚。当然这是法官个人的心证,社会大众也只能感到遗憾而已。

▲李承翰父母30日下午受访,对于无罪判决直呼心很痛。(图/记者许宥孺摄)

五、那么法官到底错在哪里呢?

其实她最大的错误,是把犯人交保释放。这就好像一只老虎跑出来咬死了人,大家把老虎抓了起来,因为老虎不是人,叫牠杀人偿命也没有意义,但是至少应该把老虎关起来,而不是放牠出来继续咬人吧?

犯人即使一审无罪,检察官也还在上诉,法官大可以继续把这么危险的犯人覊押在看守所、以免危害社会,怎么可以就这样把他放出来呢?幸好他的家人没有钱保他,否则他就已经重获自由、拿着一张法院认证的「杀人执照」趴趴走,那不是太可怕了吗?

六、那不是可以把这个犯人强制治疗吗?

是没错!但不是关到监狱里面强制治疗,而是放到外面之后强制治疗。这必须由他的家人去做这件事,如果家人不做,就由社工去做,但还是要有警察来执行⋯而这件事情到底有没有确实执行,主管单位竟然是卫生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你觉得会有多少强制力呢?

更扯的是:依据现行的法律,强制治疗的期限最多五年,不能延长(最荒谬的是:性侵犯的治疗反而不限五年、可以延长),所以五年之后,这个精神病患不管治好了没有,他还是可以到处趴趴走,成为整个社会的不定时炸弹。

像诱杀两个女童罪犯陈昆明,也是在假释出狱之后被要求强制治疗,却被北部某医院以没有病床为由,因而结束监护、又杀死了一个人⋯像这样的监狱外强制治疗,有谁能信得过呢?

侯友宜市长说「应该强制治疗30年」,这当然是说气话,但我们至少应该要求「强制治疗到确定病患康复为止」,难道连这么卑微的请求,也没有人能帮我们做到吗?

▲李承翰公祭现场。(图/NPA署长室)

七、所以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其实很简单,就是立法委员应该马上修法!不管是德国或是美国,都可以强制收容有犯罪之虞的精神病犯人,甚至可以达到10年之久。所以叶毓兰委员的刑法修正提案是正确的(我们「不以人废言」),犯法的精神病患应该在病监内监护治疗,而且是需要治疗多久就延长多久、不以五年为限。

其实我们的监狱里面,是有治疗精神病患的「病监」的,但目前只限于已经关在监狱里的病人得了精神病、可以来接受治疗。既然如此,我们只要把「不关精神病犯人,让他在外面接受治疗」改成「把精神病犯人关起来,让他在监狱里接受治疗」就好了!

而这只需要立法委员诸公不要那么怠惰、不要那么轻忽,赶快「迳付二读」修改这条不合时宜的法律,全民就可以得到安心的保障,也不必因为恐惧和愤怒就在那里乱骂一通了。

如果你也认同的话,请立刻拿起电话,打给你选区的立法委员服务处。既然政府无能,那么只好自己的安全自己顾、自己的生命自己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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