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教召 雇主享租稅優惠

新制后备教召制度「年年施训、每次14天」,预计每年有万余名的后备军人参与。图为示意。(记者洪哲政/摄影)

新制后备教召制度「年年施训、每次14天」,预计每年有万余名的后备军人参与,劳工接获教育召集及临时召集而向工作单位请假,教召期间薪资,雇主可享租税优惠,得就该薪资金额的150%,自申报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减少雇主负担。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举例,甲君为A公司月薪制劳工〔月薪总额60,000 元, 一天薪资 2,000 元(60,000元 /30 天)〕,甲君于112年4月间接受14天召集,期间遇例假日四天,另十天为与A公司原约定工作日,A公司应给予公假,而A公司于甲君召集请假期间给付薪资2万元(=2,000元×十天),除可全数列报薪资费用外,还可适用薪资加成减除规定,等于A公司于申报11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时,这部分支出可自所得额中减除3万元(20,000元×150%)。

企业给付劳工教召期间的薪资租税优惠

国税局指出,依后备军人召集优待条例及员工接受召集请假期间薪资费用加成减除办法等规定,后备军人教育召集及临时召集期间,雇主应给予公假,薪资照给;雇主给付劳工接受召集请假期间薪资,得就该薪资金额的150%,自申报当年度所得额中减除,而且,加成减除部分,也不列为营利事业及个人基本所得额加计项目。

雇主给付劳工公假期间薪资金额,应减除政府补助款部分,并以税捐稽征机关核定数为准,但该薪资金额如已适用其他法律规定之租税优惠,不得重复适用。

同时,劳工接受召集期间如适逢例假,因无出勤义务,雇主自无须给予公假,例假期间所给付薪资排除适用上开租税优惠。

国税局提醒,雇主可于办理当年度所得税结算、决算或清算申报时,填写申报书并检附薪资金额证明、劳工请公假之假单、请假纪录、教育召集令或申请参加后备军人志愿短期在营服役契约证明、解召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向国税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