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遺產仍能落入前配偶手中! 律師教三招避免:未成年孩子權益也要保障
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如何避免前夫前妻来争产?
由于小雯与小吴婚前没有特别约定婚姻财产制度,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是「法定财产制」(详见〈1.5夫妻财产制〉),小雯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双方离婚后不需要分配给小吴。但万一在诉讼过程中小雯意外身亡,离婚诉讼将因此终结,只要小吴还具有配偶的身分,就有资格继承小雯的遗产。
为了避免小吴获得小雯的遗产,小雯可以怎么做?
方法一:声明丧失继承权
因为小吴外遇不断,等于是对小雯有重大的精神虐待行为,或小吴有其他重大侮辱的行为,小雯可以声明剥夺小吴的继承权。最好是以书面或遗嘱表示,避免争议,做法跟爸妈剥夺不肖子的继承权相同。
方法二:预立遗嘱
小雯只要写遗嘱,交代如何分配自己留下的财产,就可以避免小吴拿走一半的遗产。由于两人的孩子尚未成年,小雯除了立下遗嘱外,还需要指定担任遗嘱执行人的人选,如此一来,万一小雯过世,遗嘱执行人也会按照小雯的想法分配财产。
方法三:遗嘱信托
由于孩子尚年幼,如果小雯不在,孩子的监护人选很有可能是生父小吴。若要避免孩子继承的遗产落入小吴的掌控,可以透过遗嘱信托的方式,将孩子继承的遗产交给可信任的人管理,等到孩子成年、拥有自主做决定的能力了,再把全部财产交到子女手上。
「婚前财产变形」可不列夫妻剩余财产
小雯结婚生子后,将婚前爸妈赠与的房子卖掉来买新屋,由于房价上涨,旧换新的过程中,多出了一千万元的现金。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这笔一千万元现金及婚后再买的房子,都必须跟先生分吗?
小雯婚后再买的房子,因是用婚前财产变现购买,因此若有明确的资金流向,可看出「没有跟自己的金钱混同」,证明婚后购买的房子完全是用该婚前房子变卖所购买的,则属于婚前财产的变形,可以主张再买的房子是婚前财产,而不列为夫妻剩余财产,不予分配。
至于卖婚前房子所得多出来的一千万元现金,也是婚前财产的变形,小吴不能分配,但这一千万元现金之后产生的利息,小吴可以主张是婚后产生的孳息而可以分配。
未成年子女继承的财产,前任配偶有权管理
好不容易小雯打完官司,和前夫顺利离婚,独自一人扶养小孩,过着单亲家庭生活。没想到,小雯在健康检查时发现罹患乳癌,虽然医生表示手术治愈机会极高,但她还是担心如果有个万一,留给孩子的钱能不能照顾孩子直到成年,这笔钱会不会被前夫拿走?
虽然双方已离婚,但小雯的烦恼并非杞人忧天。一旦小雯过世,未成年儿子的监护权会由小吴一人行使,而小雯留给儿子的遗产,也会顺理成章由前夫来管理。若前夫打着照顾儿子的名义花用遗产,实务上也不容易去监督有无违反儿子的利益,或是有无中饱私囊之嫌。
民法第1088条规定,未成年子女因继承取得之财产,为其特有财产。子女成年之前,由父母管理,且有使用、收益之权,甚至为了子女的利益,父母还可以处分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财产。
利用「遗嘱信托」保障未成年子女
像小雯这样的单亲妈妈,若担心死后财产没有被好好利用在孩子身上,办理「遗嘱信托」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透过遗嘱信托,可以由立遗嘱人(委托人)订立遗嘱,在遗嘱中载明将特定或全部遗产成立信托,委由受托人在遗嘱生效(即委托人过世)时,依照遗嘱事先指定的管理方式,将遗产给予或照顾受益人。
(本文摘自宝瓶文化《此刻,就是立遗嘱的最好时刻》,作者:苏家宏 律师)
举例来说,小雯可以先找好她信赖的亲友或银行等担任受托人,在遗嘱中载明所有遗产都信托给受托人,指定受托人每月固定支付3万元的生活费给儿子,将房屋提供儿子居住,等到信托期间届满(例如儿子成年或到达小雯指定岁数),受托人再将剩余的信托财产全部给予儿子。
在信托制度的保障下,遗产不会全数直接由未成年的儿子继承取得,前夫自然无从以父亲的身分插手管理,这样既可以传承财富,又能确保遗产是花用在未成年子女身上,不会让你不信任的前夫或前妻有机可乘。
(本文摘自宝瓶文化《此刻,就是立遗嘱的最好时刻》,作者:苏家宏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