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賣房竟要補稅40萬!國稅局釋疑少做這件事
五年内因调职或非自愿离职卖房,应先确定是否符合优税资格。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小美(化名)在2023年1月购入A房地,2024年3月因为工作因素决定出售,申报课税所得160万元,依照「非自愿离职」适用20%税率缴纳税额32万元,最终却被国税局发现未符合一申请前提,被剔除优税条件并要求补税40万元。
国税局表示,经查,发现小美和配偶从未在A房地设立户籍登记,且小美是自行申请离职,而非因公司倒闭、缩编等非自愿原因离职,因此不符合公告的优惠税率适用条件。
国税局最终依小美实际情况,改按持有期间2年内出售的45%税率计算税额,补征40万元。
国税局说明,个人因非自愿离职出售持有期间在五年以下房地,必须同时符合两大前提,才能适用优惠税率20%,第一,在工作地点购屋设户籍并居住;第二,非自愿离职或因职灾终止劳动契约。
第一项条件,在工作地点购屋设户籍并居住,卖房人或其配偶须在房地所在地办理户籍登记并实际居住,且房屋不可用于出租、营业或执行业务。
第二项条件,非自愿离职需符合《就业保险法》第11条第3项规定,像是公司倒闭、关厂或缩编;或因职业灾害符合《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24条规定而终止劳动契约。
国税局提醒,若因调职或非自愿离职出售房地产,应先确认是否完全符合财政部公告条件,正确适用税率缴税,避免因不符规定而遭补税甚至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