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集團入主萊爾富遭罰 公平會:應申報結合而未申報

莱尔富超商原本大股东汪氏家族去年释出70.27%股权,由联邦集团的联禾公司及其从属之全成等4家公司取得。公平会日前委员会决议通过,由于联邦集团先后取得股权合计达100%,达到公平交易法中的结合型态,依法要结合前提出申报而未申报,因此处分全成等4家公司各20万元罚锾,共计8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林君等人原透过联邦公司及玉裕公司已持有莱尔富公司29.73%股权,嗣因莱尔富公司原大股东汪氏家族释出70.27%股权,于去年10月16日再透过皓天等6家公司控制之联禾公司及其从属之全成等4家公司取得汪氏家族释出之莱尔富公司股权,先后股权合计达100%,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条第1项之结合型态,依同法第11条第2项并计销售金额规定,已达第11条第1项第3款规定之申报门槛,且无同法第12条事前申报之除外适用情形。

依据公平交易法施行细则第8条第1项规定,全成等4家公司或最终控制之林君等人应于结合前提出申报而未申报,违反同法第11条第1项规定,爰依公平交易法第39条第1项规定,处全成等4家公司各20万元罚锾,共计80万元罚锾。

公平会考量当事人主张,因误解公平交易法结合申报的相关规定,并已于今年1月12日由全成等4家公司补提出结合申报,因本结合案对相关市场影响尚非显著,得认其结合之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之不利益,故不禁止其结合。

公平会提醒,事业如有结合行为,应注意公平交易法相关规定,若就是否申报有所疑虑时,也欢迎事前洽询公平会,避免违反公平法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