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驶上驶下船舶 将试办互通
为推动台湾海峡两岸驶上驶下(RORO)船发展及车辆互通,交通部航港局今(8)日宣布经与与关务署、公路总局等单位多次协商,达成简化两岸驶上驶下(RORO)船载运拖架入、出境通关程序之共识,先以两岸车架互通试办方式实施半年,视实施成果及遭遇问题进行滚动式检讨,作为后续增修规定之依据。
本试办计划以两岸驶上驶下(RORO)船载运经检验合格且已登记使用之车架(不含曳引车)为试办项目,适用于两岸通航港口间,试办期为6个月(自103年4月3日起至9月30日止),后续视试办期间运行状况进行滚动式检讨,必要时延长试办期间。
航港局说明,航商可依本试办计划申请程序检附相关文件向航港局提出驶上驶下(RORO)船载运车架入、出境之申请,经航港局核准后统一向公路监理单位申领车架入境汽车临时牌照,航商再向海关申请特别准单办理装卸船入出境,并依核准有效期间进行载运作业。
透过车架由驶上驶下(RORO)船直接载运前往目的地,缩短货柜于码头吊上吊下车架之作业时间及处理费用,以提高运输效率及节省作业成本,促进航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