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扣境外稅額 兩個注意

企业在申报营所税时,在国外已缴纳过所得税部分,可在限额内扣抵我国应纳税额。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企业在申报营所税时,在国外已缴纳过所得税部分,可在限额内扣抵我国应纳税额。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有两大提醒,第一是留意计算扣抵税额方式,第二是留意所得来源国家是否与台湾有租税协定。

可扣抵国外税额规定

北区国税局表示,国内营利事业从事跨国投资布局或交易,依《所得税法》规定,营利事业总机构在中华民国境内者,应就其我国境内、境外全部营利事业所得,合并课征营所税。

不过,为避免重复课税疑虑,公司在境外的所得,已依所得来源国规定缴纳所得税,则可在限额内扣抵我国应纳税额。

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列报境外可扣抵税额时,应注意境外收入须减除相关成本、费用,以净所得来计算可扣抵税额;可扣抵金额不得超过因加计这笔境外所得,而增加的应纳税额。

其次,应留意境外所得来源国与台湾是否有租税协定减免课税,如因未向境外税捐稽征机关提出申请适用租税协定,导致在国外多缴税,溢缴的国外税额,依「适用所得税协定查核准则」规定,不得申报扣抵国内应纳营所税。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2022年取得日本公司给付的权利金收入新台币1,200万元,境外扣缴税额240万元(在日本适用就源扣缴,税率20%)列报国外税额扣抵。

不过国税局发现,甲公司因取得该笔收入的相关成本费用为360万元,应从收入中扣除,以净所得840万元来计算,可扣抵税额上限应为168万元。

另外台湾与日本签有租税协定,权利金上限税率为10%,甲公司若申请适用租税协定,实际上仅须在日本扣缴120万元,但甲公司并未向日本申请,导致在日本多缴税120万元,多缴的国外税额就不能申报扣抵国内营所税。

国税局提醒,台湾目前已有34个已生效所得税协定,营利事业列报境外可扣抵税额时可多加留意,另也要注意计算方式,须减除相关成本、费用,以净所得来计算可扣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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