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汶》美国会之乱影响太阳花事件终审?
美国川粉6日闯入国会酿出伤亡惨剧(左),被比喻为2014年太阳花学运反服贸翻版。(合成图/路透、资料照)
2014年3月群众攻占行政院一事史称为「太阳花事件」,魏扬等7人以煽惑他人犯罪遭起诉,一审判无罪,法院判决理由中甚至曾提及所谓「公民不服从」等理由作为依据;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判决魏扬等人鼓动他人侵入政院对抗员警,不受宪法言论自由保障撤销一审无罪判决,二审另改判7人有期徒刑2至4月不等;该等被告不服于是再提起上诉,刻由最高法院承审中近日内将宣判。
而日前适逢美国因确认总统大选结果,受到川普总统煽动蛊惑川粉暴徒冲入国会山庄,经警卫及警察以子弹和催泪瓦斯伺候驱逐暴民,造成4人死亡、52人遭逮捕、警察1人殉职等,从而有人连想二者是否同一性质?未来如有类似状况台湾警察可否比照办理?
但二者事件警察执法过程差异性极大。乃太阳花事件中警察并未使用致命性武器,如以枪枝射击学生或群众,多半是自卫性质如警棍、铁丝网围篱等待之,而其保卫对象为公署;依《陆海空军刑法》第69条尚有所谓「侵入公署」之重罪,但因本件多半系学生并不适用本条。
然而多数人占据立法院甚至入侵行政院,警察倘不采积极手段成何体统?那如该群众不绳之以法是否意谓该事件合法?而警察当下如不处理、不作为,亦将构成违反职务罪。警察在该群众暴乱中,执勤过程倍极艰熬日夜不眠不休,虽有多人挂彩,但却相当自我克制严守依法行政,印证着台湾警察训练有素,职前教育相当成功。
而一审法官判无罪揭橥的理由所谓「公民不服从」却不见于任何法条,亦无获得社会一般共识,却用诸于作为无罪判决理由,法官自为造法至为可议;那试问,最近吵得沸沸扬扬的莱猪事件,倘群众抗议标举公民不服从运动冲进总统府,是否可以比照办理?事实上法官并无权造法,所谓「恶法亦法」,法官审理过程如认有争议仍可暂停审理声请释宪。警察系为民众、社会执行公权力,上述群众事件显已超越法律容忍底线,不为入罪未来警察如何面对群众事件?
美国群众暴动闯入国会,警察以霹雳严峻手段制裁暴民令人深思;其侵入者尚仅系代表民意之机构国会尚非国务院;准总统拜登第一时间随即谴责此已非示威,而是暴动、叛乱。而川普总统唆使群众乃该事件始作俑者,不无可能面临弹劾之命运。
台湾最高行政机关被群众侵入,公务机关被践踏、警察执法被殴伤…,如不及时不拨乱匡正,如何遑论公平正义?民主始终建立在法治基础上,本次最高法院对太阳花事件的终审判决,乃奠定台湾未来民主与法治价值标准。引颈期待最高法院能客观、公正、合理作出判决,让民主与法治相互永续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