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国防法草案曝光 「发动战争条件」多了一项

▲日前我双十国庆日,央视播解放军渡海登陆」演练影片。(图/翻摄CCTV)

记者陈政录/综合报导

中美台海局势紧张的背景下,中共中央2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草案)》,向公众征求草案修改意见,并在第八章「国防动员战争状态内容中,主动增加了「发展利益」四字,与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等要件,一同并列为中共发动战争、进行全国动员或部分动员的先决条件

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国防法(修订草案)》说明及全文,在现行共12章70条的基础上,修改50条、增加6条、删除3条,调整了第四章、第五章的章名

其中,于制定官方进入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的第八章内容中,将原有的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移至第47条,并首次增加了「发展利益」四字,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大陆国防部长魏凤和谈及国防法修订。(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大陆国防部长魏凤和表示,现行国防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来,随着世情国情党情军情发展变化,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他还说,大陆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的安全威胁和挑战更趋多元复杂,对全面提升国防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对国防政策制度作出相应调整,为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国防,有效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法律依据。

除增加发动战争条件外,《国防法(修订草案)》还于第二章「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增加军委主席负责制内容,强化党中央权责,另于修订草案第15条明确,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统一指挥、决定作战方针职责,在第3和第6项中增加了对武警的管辖,并新增得以「组织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

草案还明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人员制度、增加关于保护军旗军徽和武警旗、武警徽等内容,另亦将第四章「边防海防空防」等军事防御范围,透过更名扩大到「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

另外「对外军事关系章节中,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循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运用武装力量,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机构和设施的安全,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参加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联演联训、打击恐怖主义等活动。

据央视报导,大陆国防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是在2019年1月。目前,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正于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是在10月21日至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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