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即日强化全海域司法管理权

大陆海警船在钓鱼台附近巡航。(图/大陆网站

大陆最高法院2日公布新法,即日起强化钓鱼台、黄岩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司法管辖。事实上,新法对象包括大陆全部领海及沿海之经济区毗连区

●新法适用钓岛、黄岩岛海域

新华社报导,大陆最高人民法院2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作为沿海国法院对中国

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权,为中国涉海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国管辖海域实行综合管理,依法维护中国海上秩序海洋安全和海洋权益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该法分为两部分内容解释涵盖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三个领域。第一部分于2015年12月28日由最高

法审委会通过,第二部分于2016年5月9日由最高法审委会通过。司法解释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

就该法公布时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做出进一步解释。

●新法适用中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他表示,按司法解释规定,中国管辖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在中国管辖海域实施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依照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领海之外,还赋予沿海国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域享有一定的主权权利与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国内立法同样也有相应规定,司法解释据此进一步明确了中国海上司法管辖权,对于依法处理海上违法犯罪的具体执法,维护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新法利于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该负责人说,适用刑法打击中国管辖海域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司法解释内容涵盖了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三个领域,这在最高法近年来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极为罕见。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涉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涉及领域广泛,把涉海刑事、行政、民事规定在一个司法解释中,有助于各级法院综合理解与适用。

他表示,各地海事法院近年来审理了多起发生在中国管辖海域的海事案件,人民法院对钓鱼岛、黄岩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司法管辖从未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