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肩挨撞还要拘役40天 跑友:人行道到处是坑,我是要靠哪?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台南徐姓男子去年5月在马路上慢跑,途中却遭郭姓骑士撞伤,两人双双挂彩并告上法院一审分别被判处拘役40日、有期徒刑2个月;他不满上诉并强调,不少路跑者习惯路肩,因为人行道都是坑坑疤疤、起起伏伏的,而且还有其他行人宠物,「如果我没有靠路边跑步,那我到底要靠哪边跑?」

徐男认为人行道大多起伏不平,才会改跑路肩。(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徐男2016年5月某日晚间9时许沿着台南市安平区安亿路的路肩慢跑,没想到跑到一半突然遭郭姓骑士从后方追撞,两人皆认为对方有错而双双告上法院。一审法官认为,该路段明明有人行道可供行走,徐男却偏偏跑在道路上,因此判处拘役40日;而郭男因疏于注意车前状况,被判处2个月有期徒刑。

对此,徐男不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并强调,他并不是在马路上奔跑,而是遵循方向跑,「我是跑在路肩的中间,不是靠近边线地方,我们路跑者习惯跑在路肩,因为人行道都是坑坑疤疤、起起伏伏的,而且还有行人跟宠物,所以才会选择在路肩慢跑,起诉书却说我没有靠路边跑步,那我到底要靠哪边跑?」

现代人工作繁忙,不少民众都会选择下班后再去慢跑运动。(图/达志/示意图)

台南地院二审法官认为,事发地点的路肩宽3.3公尺、机慢车优先道则有1.7公尺,而郭男擦撞徐男摔车倒地后的刮痕距离分隔线仅0.1到0.4公尺,可见两人发生擦撞的位置确实并非靠近路缘,而是靠近路肩与机慢车优先道的交接处

加上当天天气晴朗、夜间也有照明,在路面干燥、无障碍物情况下,郭男并未注意车前状况,反而自后撞上前方正在慢跑的徐男,足以认定就是这起车祸事件肇事主因,但徐男在路肩慢跑确实也对交通造成妨害,可以说是肇事的次因。法官根据鉴定结果判定郭男及徐男都有过失,不过,考量到两人都已和解并支付赔偿金,于是改宣告缓刑2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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