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正案恐有冤 監委促非常上訴

前员警卢正被控绑架撕票判处死刑,伏法廿四年后,监察院发现全案有冤情,已函请法务部转所属研议提起非常上诉或再审。本报资料照片

前员警卢正涉嫌绑架撕票被判处死刑,二○○○年已执行枪决。监委王美玉、高涌诚昨天表示,监院就疑点深入调查,发现卢正案有冤情,已函请法务部转所属研议提起非常上诉,若非常上诉成功,撤销确定判决,可由高检署为受判决人之利益声请再审。

不过法界人士指出,由于受判决人已死亡,若成功开启再审程序,法院也有依刑事诉讼法谕知不受理判决的可能性。

卢正案发生在一九九七年底,台南妇人詹春子遭人勒毙且以胶带捆绑,一个月后警方逮捕与她相熟的友人前保安警察卢正。卢正在二○○○年六月被依掳人勒赎罪判决死刑,同年九月在台南看守所枪决。卢正称自白是遭警方刑求的产物,卢的家人认为判决无法信服,是一起冤案。

王美玉、高涌诚表示,调阅台南高分检执行死刑卷宗,发现卢正执行枪决前,执行检察官讯问时,仍坚称遭冤枉,且执行死刑前,检察官询问遗言,卢正表示没有,但在最后签名时拒签,还欲咬舌自尽、无法按指纹,最后疑卢正麻醉后才被补盖指纹。

监委指出,经咨询相关专家意见分析,原确定判决认定被害人的死亡及弃尸时间,明显与科学事实不符,卢正有明确不在场证明。另外,原确定判决认定鞋带为凶器,进行鞋带紧拉勒痕形态实验及依被害人颈部勒痕形态鉴识结果,认为可排除鞋带为凶器的可能性。

高涌诚表示,调查另发现,卢正案执行死刑,也非依刑事诉讼法第四六一条规定以「令准」方式为之,而是用「函」,要执行一条人命,连个印信都没有,法务部长的责任归属不见了。

有鉴于宪法法庭正审理死刑制度是否违宪,本案调查的发现,一并函请宪法法庭参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