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证券时报:反垄断是纠偏而非断人财路

大陆证券时报分析反垄断是纠偏而非断人财路,图为扬子江药业集团外观。(摘自大陆「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

继10日对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为开罚天价182.28亿元(人民币,下同),大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5日认定扬子江药业集团也有同样垄断行为裁罚7.64亿元。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人民日报》合办的《证券时报》16日报导分析,反垄断是为了鼓励竞争,拆除竞争限制,保护企业社会经济活力,根本上是为了纠偏,让企业回到正轨,而不是为了断掉活路、断人财路。

报导指出,扬子江药业集团类似案例颇多,这些企业控制下游流通管道售价格,限定最低售价,这是垄断行为中的纵向垄断;「二选一」垄断行为,也是纵向垄断情形之一,就是限制经销商选择权。另一种垄断行为,是几个企业联合起来,限制产量抬高售价,构成价格垄断,属于横向垄断。

报导称,不管横向垄断还是纵向垄断,都是为了限制竞争,干扰市场,而经济想有活力,就不能限制竞争。人们警惕垄断,认为垄断限制竞争,垄断者没有竞争压力发展动力服务品质低而利润高,阻碍社会进步。

报导分析,但是,有些产业亏损严重,想要限产保价,让行业恢复造血能力,被判定垄断,业内人士也颇为委屈。有些产业过度竞争,迟迟没有优秀企业冒出来,也会被诟病。竞争企业多了,被认为是无序竞争,竞争企业少了,就说是寡头垄断,横竖不大容易。

报导强调,大陆史上被罚企业,很多都处在充分竞争行业。企业不会因规模或者市场占比大而被认定为垄断,关键在于有无垄断行为。认定垄断行为需要非常慎重,此前多是价格协议方面的垄断,「二选一」被认定为垄断,增加了一种执法案例,有利于执法者、企业和社会公众参考和理解。

报导称,头部龙头)新经济公司往往有垄断特征,但是否触犯法律也要看是否有垄断行为。这些新经济公司很快发展起来,有本身的产业规律,而且有些网络的确需要统一,在一个统一网络中反而会增加资讯流动,减少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