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设「永不公开」要有证明 教育部:校方若未落实将停招、没收补助款
高雄市长补选国民党籍候选人李眉蓁论文被爆抄袭,中山大学随即将该论文电子档取消「永不公开」选项。对此,教育部今(24日)指出,如有学位论文要延后公开或不予公开,应提相关书面文件,而校方若有不当或不作为者,将命该系所停招、减招或禁止该系所运用教育部核予学校之奖补助款。
李眉蓁日前被踢爆,在攻读中山大学中国与亚太区域研究所硕士在职专班时,一整本多达123页的论文,有96%是「复制贴上」,而抄袭内容则源于台北大学公共行政暨政策学系硕士生雷政儒,在2000年7月出版的论文《两岸经贸互动与台商投资之演变分析》。
教育部指出,为落实学术自律,确保大学校院学生学位论文之品质,教育部一方面请各校积极建置学位论文之专业符合检核机制,另一方面针对学位論文延后公开或不予公开应有审核机制,并定期自我检视及适时揭露。
▲教育部指出,如有学位论文要延后公开或不予公开,应提相关书面文件,而校方若有不当或不作为者,将命该系所停招。(图/记者崔至云摄)
教育部说明,于学生受教权益查核时,将一并检视所提送学位论文之专业符合检核机制,如个别系所在学生提送学位论文之专业符合检核机制确有严重缺失者,请学校要求该系所限期改善,并将改善情形送部。如学校有处理不当或不作为者,将依规定,命该系所停招、减招,同时将学校之专业符合检核机制列入后续新增系所、招生总量及相关补助案之重要参据。
教育部也依据学位授予法第16条规定说明,取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应将其取得学位之论文、书面报告、技术报告或专业实务报告,经由学校以文件、录影带、录音带、光碟或其他方式,连同电子档送国家图书馆及所属学校图书馆保存,并以提供公众于馆内阅览为原则,但涉及机密、专利事项或依法不得提供,并经学校认定者,得不予提供或于一定期间内不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