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命案「恐全民买单」 李贵敏:公务员应为国赔负连带责任
24岁马来西亚钟姓女大生10月在台遭梁育志性侵杀害,家属已透过台湾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林瑞成提出国赔要求,并要求台湾政府对梁男处以极刑。对此,国民党立委李贵敏25日抨击,官员失职恐全民买单,公务员应该为国赔结果负连带责任。
针对马国女大生案提出国赔要求,李贵敏说,就法论法,《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二款既明定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她表示,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亦同。而官员们也陆续自承「因为我们的疏忽,让您们失去爱女」,又有民众表示路灯长期故障不亮及警方前曾拒绝受理类似报案等,国赔成立的机率还真是不低。
李贵敏说,每次都是行政机关怠忽职守,或是因为疏失造成损失,却由全民共同承担苦果,这样公平吗?单就赔偿金额来看,考量到女大生的年龄、平均寿命、平均每人月消费支出等因素,如果以台湾目前的标准来估算,其父母可请求的扶养费应该就在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
她分析,如再加上以实际支出为基础之丧葬费,及视身分地位酌量之精神慰抚金,这么一大笔钱要同感愤怒、同感惊惧的全民承担,真是太不公平了。
不过,李贵敏也提到,以本案而言,看来虽符合《国赔法》第二条规定,但其父母如无中华民国国藉时,如台人在马来西亚无类似权利时,也可能驳回。毕竟依《国赔法》第十五条规定,「本法于外国人为被害人时,以依条约或其本国法令或惯例,中华民国人得在该国与该国人享受同等权利者为限,适用之。」
李贵敏说,简单而言,当外国人为被害人时,以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相同权利时,才可以依我国的国赔法请求,可能是目前国赔是否成立的较大变数。
至于责任归属方面,李贵敏提到,无论台南市政府没开路灯,导致周边环境黑暗荒凉而增添治安风险,或是台南市警局通报程序疑似出现吃案问题,都可能成为标的。
她表示,无论如何,「我们应该开始追究这些不负责任的行政官员责任,包括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三款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也就是公务员应该为国赔结果负连带责任,一定要追究,而不再放纵废弛职务的公务员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