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女大生家属拟争国赔 绿委:歉意变国赔条件 有点怪
马来西亚籍女学生遭梁姓凶嫌性侵勒毙,受害家属昨透过律师表示,若台湾不能对凶手处以极刑,将透过马国司法程式争取引渡罪犯。(中时资料照)
马来西亚女大生遭掳杀,受害家属喊话国赔,并称考虑争取引渡罪犯。对此,绿委刘世芳今表示,两国法律适用多所差异,总统与地方首长在案发后表达的歉意,如果变成请求国赔的条件,她觉得很奇怪;法务部长蔡清祥也提到,我国与马国未有引渡条例,因此,不晓得引渡的说法是从何而来。
1名马来西亚籍钟姓女大生,上月在台湾遭梁姓凶嫌性侵掳杀,受害家属昨天在马国召开记者会,会中公开蔡英文向受害家属的道歉信指出,已透过台湾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林瑞成要求国赔,且要求对凶手处以极刑,如果台湾不能满足要求,将透过马国司法程式争取引渡罪犯。
对此,民进党立委刘世芳今质询蔡清祥时指出,马国女学生家属要提起国赔,主要政治理由是说蔡总统承认有疏失,被害人遇害地点的台南市府也出来道歉;但是,若以这些政治上的表态及外交礼仪的表态,来作为请求国赔的条件,法律上是窒碍难行还依法可行?而被害人家属请求引渡嫌犯可行吗?
蔡清祥表示,我国有国家赔偿法,要申请国赔,一定要按照中华民国的法律程序进行,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相关机关再进行法律的审酌。
蔡清祥进一步解释,当事人对于请求赔偿的义务机关,如果认为是地方政府,或是哪个国家机关需要负起赔偿责任,就要向该机关提出申请,法务部的立场就是尊重当事人的请求权。
至于引渡的问题,蔡清祥直言,引渡必须依照中华民国《引渡法》,但中华民国跟马来西亚目前没有签订互相引渡的条例,所以不晓得他们的说法是从何而来。
但蔡清祥强调,若马国希望跟中华民国签订引渡条例,我们也欢迎政府对政府来谈。
对此,刘世芳认为,事实上中华民国的法律与马国完全不一样,对于法律适用的情形若有问题,法务部有必要对外多做澄清。否则,好像我们只是表达善意,但这个善意却变成一定要请求国家赔偿的必要条件,或者是必须的条件,「我觉得是很奇怪,请部长多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