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辣」员工趁收银A钱!4人被抓惊见她拿最多爆内哄…签1665万本票求饶

马辣公馆店4名员工,于2年多内以短报人数、不开消费明细单等方式侵占营业额,被抓包后还因发现有人拿比较多当场内哄,最后签下共1665万元本票求饶。(图/翻摄Google Map)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知名火锅品牌「马辣」公馆店爆出4名员工利用收银职位,于2013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以短报来店客人数、不开消费明细单等方式私吞营业额达307万元,4人经法院业务侵占罪判刑9到11月不等,民事部分马辣依4人被抓包后签下的本票求偿1665万元,但4人称本票是受迫签下,北院判他们应赔307万元,可上诉。

据判决,4人于2013年11月间至2016年3月间,在「马辣」公馆店分别担任副店长、主任、襄理经理,他们趁着轮值收银台侵占店家营收,直到店长对帐时「惊觉不对劲」,才让4个内贼现出原形;一伙人被抓包后,林姓主任向店家坦承,她2013年10月间自某次接待忘记抽单,却意外发现这样能将钱收下后,便开始「发大财」,之后被另外3人发现,更是「有钱大家赚」。

残酷的是,方姓襄理直到犯行曝光,才发现4人说好「一起发财」,但自己拿的却比林姓主任少很多,让他气得要主任「说实话」,并坦承犯案期间,他平日可拿2500至3000元,假日生意好,可拿5000至5500元;由于作案时间长达2年多,4人也说不清到底拿了多少,被抓包后更是紧张,便各别签下250万、709万、456万、250万,共1665万元本票赔偿店家。

法院审理时,4人改口辩称本票是被逼着签的,并要店家提出损害证据法官依4人自白作案期间,每日侵占的金额,判他们须赔偿马辣307万零14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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