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烧肉店爆侵占!顾客没拿的发票变A钱工具 营运长3月狂捞17万
▲烧肉店营运长利用职务之便侵占17万7758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记者李毓康摄)
北市东区一家知名韩式烧肉店的陈姓营运长竟利用职务之便,将顾客的部分参点或全桌餐点改为「退餐」,以此方式将顾客的消费款占为己有,前后得手共68次,金额高达17万7758元。店家事后察觉有异提告,高等法院依业务侵占判陈男1年2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42万元;民事部分,店家主张商誉受损索赔250万元,但台北地院认为侵占犯行与商誉守损无关,判陈男只须赔偿侵占款项17万7758元。
判决书指出,陈男2016年10月起开始在该烧肉店担任营运长,但在任职期间一直到2017年1月15日他透过站柜台收营开发票的机会,以「顾客用完餐后,未索取统一发票就离开,再将顾客部分餐点更改为『单品退菜/招待』,以及将顾客全桌餐点改为『退餐』,再与他桌合并结帐」等方式,将顾客消费的174元到7866元不等的款项占为己有,得手共记68次,金额共17万7758元。
该烧肉店事后察觉有异愤而提告,经调查发现,陈男平均每月上班22日,其中15日负责站柜台,以上述手法平均每日可赚取2000元至3000元等,高等法院遂依业务侵占判陈男1年2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42万元。
民事部分,店家引用刑事判决及刑事资料为证据主张商誉受损,要求陈男赔偿250万元,但台北地院认为陈男所犯的业务侵占与公司商誉的损失并无关连,因此驳回店家要求,判陈男只须赔偿侵占所得17万7758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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