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断电子杂志免营业税 预计9月上路 线上书城可望受惠

电子杂志营业税新制将在9月上路。(图/Kono电子杂志平台提供)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电子杂志怎么课税财政部核释,电子杂志如果可供读者买断、永久保存,免课营业税;但是若仅限一段时间可以阅读,就要课税,新制预计9月1日上路,预估线上书城等可望受惠。

赋税官员表示,电子杂志怎么课税?过去是凭2011年的解释令判断,杂志社出版与纸本杂志相同的电子杂志,透过网路提供读者阅读,可以视为「杂志社出版品」,所以杂志如果透过自己的网站应用程式(App)让读者阅读或购买杂志,就是免课营业税。

但是,随着科技发展、网路发达,电子杂志数量增加,上架的管道也多元,例如出现线上书城等电子平台业者,杂志社也会与线上书城合作,提供电子杂志,由线上书城提供给用户阅读。

但是,杂志社与线上的书城合作,营业税课税实务上可能存在许多争议,所以财政部近日重新检讨法规合理性,并发布新的解释令。未来不论何种型态,如果是电子杂志的读者可以买断该电子杂志,并且永久保存者,就可以免课征营业税,但如果提供的电子杂志是有阅读「期限」不可以保存下来者,就类似出租书籍,就要课征营业税。

出版业者而言,过去不论是卖断或者是出租给读者阅读,都免营业税,9月之后就只剩卖断给读者才免营业税,其余要课税;至于线上书城的部分,则大部分要营业税,所以9月之后反而仅只有出租阅读的要课税,因此财政部给业者一段缓冲期,至9月才开始生效

财政部表示,新令所称「电子杂志」,指以电子形式(含网路)发行,具备一定名称刊期7日以上3月以下,且按期出版之刊物,其封面内容刊载足资辨识与纸本杂志相同且仅供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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