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杂志采买断制 免营业税

杂志营业税新旧制一览

杂志业者须留意营业税新制财政部近日废除杂志免营业税函释,并公告新函释,自今年9月起,若营业人提供用户下载电子杂志档案,只要是永久保存的买断制就免课营业税;如果是合约到期删除内容无法重新下载或浏览,营业人须课征营业税。

近十年来出版业走入数位时代,包括国内的各大杂志,纷纷转为数位内容,时代在变,税制也跟着变动

财政部官员指出,过去我国在1986年的旧函释规定,国内营业人销售本国报纸新闻纸)、杂志(定期刊物)免课征营业税。

千禧年网路时代来临,各周刊、杂志逐步转为免费开放的数位内容,财政部在2011年另发布第二个函释,规定实体与数位的报章杂志皆免课征营业税。

然而,官员指出,2018年后各大杂志走入会员订阅制时代,有些是限定订阅期间才能观看、合约结束后就无法阅览,已经变成租赁而非买断型态

当数位杂志变成一般租书店方式,为出借书本而非贩售出版品时,按照现行租书店税制、仍要课征营业税。因此,财政部今年发布第三次函释,自9月起若杂志与电子书合作、在自家网站上架等,只要非买断情况,其会员费用租赁费等,统统都要比照租书店课征营业税。

此外,官员指出,目前我国营业税法规定,报纸、杂志、电视台广告费收入或广告播映都不在营业税范围、也就是免课营业税。

但如今走入手机平板世代,官员表示,财政部紧盯网路媒体,尤其各大网部份广告营收转为「版位出租」,一改过去挨家挨户拉广告型态,现在转为出租版位给「二房东」、也就是手机系统商Android、ios,再由Google、Apple这两家大型企业跟各广告商谈价格、置入该版面广告。

官员指出,如果有版位出租,比如说出租网站特定区块给系统商,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属于租金收入,在营业税方面,必须比照出租电子看板方式课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