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公给1千元约国一女外出遭拒 拉手逼摸下体还「熊抱捏奶」

▲国一少女遭色阿伯熊抱袭胸。(图/视觉中国CFP,下同)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真的是老不修!一名就读国中一年级的少女去年到脚踏车店,住附近的王姓庙公见她独自一人,心怀不轨,竟拿1000元约她隔天下课后到海水与厂,但见少女不理会,就遭对方从后方环抱胸部好几下,还被拉手去按他的下体用力挣脱后吓得跑去找哥哥妈妈哭诉。全案经少女家属报警后,王姓庙公遭起诉,高雄地院依触犯强制猥亵罪判3年10月徒刑

判决书提到,王男高雄市一间脚踏车店内,见少女只身一人、年幼可欺,竟基于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猥亵,从她身后以双手环抱并揉捏胸部,少女受惊吓而以肩膀向后用力挣脱,他竟又强抓住少女左手,隔着裤子强按在下体强制猥亵得逞,直到少女甩开他的手,离开脚踏车店,找寻哥哥哭诉才罢手。

法院审理期间,王男坦承有在脚踏车店与少女碰面,但矢口否认有强制猥亵,辩称「当天我的脚踏车车轮破掉,所以去找老板,老板不在,少女刚好也到脚踏车店,她说店里面有轮胎灌风机器,并带我进去店里面看开关在哪里,我打开开关后,就坐在店里等气打好,少女说店里没有其他人,我不能单独在里面,所以就走出来,灌风完她还责怪我为何没有将线收好,她就离开脚踏车店」。

判决书指出,少女与王男并无冤仇,实无诬指动机,且案发当时年仅12岁,涉世未深,若非其亲身经历,实难为如此完整且一致之证述,因此不予以采信王男辩词

由于事证已臻明确,法官审酌王男与少女同为当地居民案发前即见过少女,已预见被害人可能为未满14岁之人,不仅未予关怀,竟为满足一己私欲,不顾对方未来人格发展之健全及心灵感受,趁其与她独处在脚踏车店内时,违反意愿以强行环抱、揉捏胸部及抓手按压生殖器方式,加以猥亵,伤害幼小心灵,且影响区域家长对社会治安之信赖,犯后矢口否认犯行,甚至诬陷少女有说谎习惯,犯后态度不佳,另考量伪造文书前科,量处3年10月徒刑,以资惩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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